XX职业学院《纳税实务》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授课教师:序号:21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七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规解读
课时
2
学情分析
希望学习实用性强、趣味性高、贴近实务的税收知识与技能;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喜欢记忆概念。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学生熟悉个人所得税征缴方法
3.学生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
4.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5.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税率
能力目标
1.学生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学生能够准确判断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学生能够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1.传承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感受税收民生情怀
2.传承工匠精神,增强个税税务合规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和征税范围
2.教学难点: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教学方法
教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
学法:分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学习
授课类型
理论课R理实一体课£实践课?
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业财税融合大数据应用”赛项资源
参考教材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套书(第6版)、主编:张瑞珍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实训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前
在课程教学平台布置自学任务,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登陆课程教学平台,领取任务单
拓展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明确学习目标、重难点
课中
复习回顾(3min)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
2.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3.企业所得税税率
4.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教师带领学生复习回顾相关知识点
承前启后
布置任务(2min)
情景创设,布置本次课任务
通过案例形式布置任务,激发学生兴趣
新课讲授
(10min)
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上述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所谓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1.教师讲授知识点
2.教师讲解任务内容
3.学生对照任务内容,理解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1
新课讲授
(15min)
知识点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确定应税所得项目可以使纳税人明确自己都有哪些收入是需要纳税的。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等。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为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各种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