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学院《纳税实务》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授课教师:序号:11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三消费税
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课时
2
学情分析
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喜欢记忆概念,不擅长理论联系实际,倾向于小组合作、实践操作。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学生熟悉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抵扣税款的情况
2.学生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学生掌握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4.学生掌握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
1.学生能够完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学生能够完成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3.学生能够准确判断可抵扣税款并正确进行税款抵扣
素质目标
1.传承勤俭节约、劳动致富的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
2.传承工匠精神,增强消费税税收筹划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2.教学难点: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教学方法
教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
学法:分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学习
授课类型
理论课£理实一体课R实践课?
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业财税融合大数据应用”赛项资源
参考教材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套书(第6版)、主编:张瑞珍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实训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前
在课程教学平台布置自学任务,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登陆课程教学平台,领取任务单
拓展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明确学习目标、重难点
课中
复习回顾(3min)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从价定率法
2.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从量定额法
3.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复合计税法
教师带领学生复习回顾相关知识点
承前启后
布置任务(2min)
情景创设,布置本次课任务
通过案例形式布置任务,激发学生兴趣
新课讲授
(15min)
知识点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规定同自产自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1
学生练习
(5min)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0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9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6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
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5%
计算乙企业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50+6)÷(1-5%)=58.95(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8.95×5%=2.95(万元)
1.学生完成知识点对应案例
2.教师讲解案例
通过案例对知识点加深理解
新课讲授
(10min)
知识点2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