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审计发现的弃渣管理问题反思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XX铁路监理项目部因对开挖土石方管理缺位、验工计价不严,导致土石方存在违规弃置、去向不明等严重问题受到XX市水务局“两单”监管的处罚,我们深感愧疚和自责;虽然该事件发生时我尚未参与到本项目的工作中(根据公司安排,我是2024年1月18日接手XX项目收尾工作),但在项目处罚告知和处罚下达我全程参与,作为项目管理团队的一员,我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我的汇报主要有1.问题发生的背景与经过、2.造成的影响和损失、3.反思与教训、4.改进和提升方面。
问题发生背景与经过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9月8日XX省审计厅对XX铁路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我监理部管辖范围的施工3标(中铁X局)、施工4标(中铁X局)存在如下问题:
(1)违规弃置土石方:施工3标未将57.7万m3弃渣运输至设计渣场,施工4标未将62.5万m3弃渣运输至设计渣场;(后经调查发现违规弃置土石方的去向主要为:弃置在变更手续不全的弃渣场、便道回填利用及场坪回填利用等)
(2)提供虚假资料:审计过程中施工3标向审计单位提供了4份与地方企业签订的土石方综合利用协议,协议涉及弃方68.5万m3;经审计单位向对应的企业核实,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从未与XX铁路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土石方综合利用协议,该相关协议造假。
(3)验工计价把关不严:相关弃渣未进入设计渣场,但监理部已将弃渣运输费用验工计价资料进行签认,并进行计价;对未启用的5个弃渣场挡护工程、排水系统也进行验工计价资料签认,并进行计价。
审计结束后XX省审计厅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至XX省水利厅,水利厅根据审计报告内容要求XX市水务局对问题进行调查并督促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经济损失
2023年12月27日,XX公司根据XX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下发了《关于XX省审计厅对XX铁路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监理单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定》,对我监理单位在验工计价审核把关不严、土石方管理缺位等问题进行扣减履约考核费用19341元。
信誉受损
2024年5月28日,XX水务局下发了《关于将XX监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告知》(根据全国信用监管一张网的规则,监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不能中标的风险)。后经公司领导的多方沟通和积极争取,XX市水务局于2024年6月7日,将“黑名单”的处罚降低为“重点关注名单”;虽降低了处罚,但我们仍在监管部门中留下了不良记录。
三、反思与教训
我们深刻反思,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我们自身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对工作的敬畏之心。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的情况,没能充分意识到验工计价和土石方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我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我们项目没有对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堆放等环节进行有效跟踪和管理;对弃渣场的规划、使用以及后续监管缺乏有效的措施,导致弃渣情况混乱,无法准确掌握土石方的最终去向。
在验工计价方面我们严重失职,在没有掌握土石方弃运和弃渣场启用的情况下,未认真核对相关验工计价数据,直接随意签认,照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我们对验工计价规则的漠视。
同时,团队内部在沟通协调上也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没有及时共享信息、相互监督(主要是现场监理人员和验工计价部门),使得错误未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这凸显出我们在团队合作上的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另外XX铁路项目在水保监理单独招标模式下,我们与其工作界面、职责存在划分不清晰现象,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我们未能及时提醒和要求建设单位明确水保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工作界面及职责范围,最终因职责不明,导致行政主管部门仅对我们工程监理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改进和提升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项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一是提升自身能力。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监理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弃渣管理的监督工作,增加巡视检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弃渣。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与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通过培训、交底等方式,确保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清楚了解弃渣管理的要求和违规后果。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廉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
五是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参照相关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对可能存在职责交叉或模糊的部分进行详细梳理和界定,并形式书面文件,确保权责一致。
此次项目遭受处罚,给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同时也是一次宝贵的经验教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工作的不足,以更加严谨、负责任的态度重新投入到后续的监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