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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3年版)
五、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
序号
问题描述
相关法规标准
法规标准内容或条款
责任主体
备注
1
土石方工程
1.1
石方明挖工程
岩石边坡及地基开挖
1.1.1
开挖坡面处理不满足要求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3.0.2条、第3.0.3条
3.0.2应对开挖轮廓线以外的边坡进行必要的削坡、危石清理和加固,并形成排水系统。
3.0.3开挖施工中应及时对相关作业进行检查、处理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2
开挖偏差或平均坡度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3.0.4条
3.0.4建基面开挖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边坡开挖坡面的平均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坡脚标高允许偏差为±20cm;坡面局部欠挖不大于20cm,超挖不大于30cm。
2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的基坑:断面长或宽不大于10m,允许偏差为-10~20cm;长或宽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20~30cm;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为-10~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cm。
3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预埋件的基坑:断面长或宽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0~10cm;长或宽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0~20cm;坑(槽)底部允许标高偏差为0~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5cm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8.5.1条
8.5.1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3.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裂爆破形成的裂隙面应沿开挖轮廓线面贯通。
(2)在开挖轮廓面上,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完整岩体,半孔率应达到90%以上;较完整较破碎岩体,半孔率应达到60%以上,破碎岩体,半孔率应达到20%以上。
(3)相邻两炮孔间岩石的不平整度应小于15cm。不允许欠挖部位应满足结构尺寸要求。半孔壁面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除明显地质缺陷处外,不应产生裂隙张开、错动及层面抬动等现象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4
基坑(槽)长、宽、底部标高、平整度偏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第4.4.3条
4.4.3岩石地基开挖施工质量标准见表4.4.3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5
擅自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5.0.4条
5.0.4严禁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强条
1.1.6
保护层爆破损害建基面完整性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8.7.1条
8.7.1紧邻建基面保护层的爆破效果,应不使原生裂隙进一步恶化,并不损害岩体的完整性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7
地基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13.1.3条
13.1.3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面有欠挖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地基面有尖角岩体(块)时,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
3地基面上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应清除或处理。
4地基面地质缺陷和遗留的钻孔、平洞、竖井等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地基面,上部水工建筑物暂不施工覆盖时,处理或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膨胀岩(土)开挖
1.1.8
未按要求设置临时防护及排水设施,已开挖的永久边坡或建筑物的基础遭受冲刷或侵蚀破坏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第6.1.2条
6.1.2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并应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9
局部有变形和滞水渗水现象,未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措施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第6.2.1条
6.2.1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地质情况等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1.10
膨胀基坑(土渠基)开挖后暴晒或泡水,施工开挖预留保护层不够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第6.2.3条;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第7.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