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广场地面铺装的主要施工方法
(一)道路工程施工
1、挖方路基主要施工方法
1.1、现场踏勘
对现场的构筑物、高压线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探查,并根据地理位置、挖方量的大小合理确定开挖的方法、出土的路线、弃土的位置。
1.2、施工测量
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情况,图纸实施前由测量人员复核道路高程及路幅断面形式后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手续完结会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施工。路基开工前要做好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工作。施工测量的精度要符合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
1.2.1、导线复测。使用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对甲方提供的导线点进行复测,对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进行加密,使施工时相邻导线点能相互通视并闭合。
1.2.2、中线测量。全面恢复道路的中桩,对路线的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止点,用钢钎固定。如发现各桩点与实际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并马上报监理工程师。
1.2.3、水准点的复核。查核甲方提供的水准点,并与国家的水准点闭合,超出国家误差范围的,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临时设置的水准点用水泥桩固定。
1.2.4、路基放样定位。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即进行复测。并根据图纸的位置测放路基用地桩、路堑堑顶、边沟等的桩线,在距路中心的距离设控制桩,标明挖方的高度。
1.3、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建筑垃圾土、植物根系等,将清出的杂物运到指定地点。
1.4、开挖前先在坡顶施工截水沟,避免雨天地面水及地下水冲刷边坡引起塌方。先按照挖方的大小确定开挖方法,开挖时采用挖掘机按设计坡度有次序地自上往下挖掘,挖出的适用土石方先满足本标局部路基的回填,有余的弃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5、土石方外运时,严格遵照有关散体物料运输规定,用专用车辆运输、防止遗撒。
1.6、开挖时边坡自规划红线外0.5米处(土肩路)向道路两侧进行放坡,挖方边坡为1:1;挖方高度大于6米时,设置2米宽分级放坡平台,下部按照1:1,上部按照1:1.5放坡。
1.7、挖至设计标高后如路床的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先超挖30cm,整平碾压至与路床标高相平,使路床的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1.8、路堑开挖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1.9、防止路堑的超挖。雨天开挖时减小开挖面,路堑开挖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可在基底以上预留30cm,待下一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1.10、防止路基被泡。开挖前先做好路堑的纵向临时排水,使下雨时雨水能及时排走。
1.11、如遇到滑坡地段,雨天禁止施工。
2、填方路基及换填土施工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所用土方在回填前必须先作击实度试验已确定土料的最佳含水率等数据。施工时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杂填土、耕植土、生活垃圾予以清除,清除的生活垃圾、草皮、树根和耕植土等不得作为路基填土。液限、塑限指数大于规范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考虑到高填方路段范围内的不均匀沉陷,要求路床施工完成后设置沉降观测点,做好定期观测记录,待沉降稳定后方可进行路面结构施工。
2.1、施工准备
(1)进行现场踏勘,编制详细的回填方案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方案得到书面同意后,即开始进行路基的施工。
(2)路基施工前,先进行场地清理,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树根、草皮、垃圾、烂泥、积水及地面上影响施工的构筑物。
2.2、施工测量
(1)对设计单位或业主提供的导线、中线、水准点进行复测,横断面的检查与补测,并根据需要增设水准点。
(2)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进行加密,道线点用水泥混凝进行保护,并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导线点必需与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3)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将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如交点、转点、圆曲线的主要要素点、两线路的交叉点等加以固定。如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4)测放好中线后,进行纵横断面的水平标高测量。以确定土路基的回填高度。
(5)根据路线中桩、横坡、路肩边线、路堤坡脚线等定出路基轮廓,每5m设置标志桩。
(6)施工过程注意保护好有关的测量点、桩志,并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测量网点及其它测量点有变动或下沉,及时通知公司工程部进行检测,并报给监理检查和复核。
(7)测量资料整理:如实详细记录测量结果,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测量工程师和技术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2.3、土方的填筑
(1)对已设好的标志桩进行拉线,使线顶的高度即为设计路床高。
(2)混合土的拌合:场拌的设备及布置应在拌合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批准,当进行拌合操作时,原料应充分拌合均匀,拌合时应根据原材料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及时调整加水量,拌合后的合料要尽快摊铺。
(3)填筑高度小于80cm或不填不挖时,将原地清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