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范围和目标及内容
3.1监理范围
本工程总平面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各方关系的组织协调。
3.2监理目标
3.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按照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行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控制轻伤频率,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
3.2.2质量控制目标
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力争用户投诉率为零。
3.2.3进度控制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建设工期26个月)为监理进度控制目标。在监理期限内,圆满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各项监理任务。
3.3.4投资控制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价为造价控制目标。在监理过程中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坚决防止不合理的经济签证,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控制阶段性的工程计量及造价,力求使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密切结合,达到人力、物力和建设资金最有效地利用,使既定的工程造价得到控制。
3.3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按照合同规定,我单位应提供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以及工艺试验、标准试验;
(3)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5)其他相关业务。
二、工程施工方面
(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规划(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安排、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及手段等);
(2)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报业主单位批准。定期检查和清理施工单位非法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单位,制止工程转包行为;
(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开工令。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结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检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各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
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度计划的实施。
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业主单位批准。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单位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报业主单位批准。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7)施工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施工单位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核签发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