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消安办〔2020)19号
“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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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消安委,省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火灾防范重点场
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抓好宣贯落实。
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消防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
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广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实行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指引.
火灾防范重点场所除执行本指引规定内容外,应遵守执行所
属行业领域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内容冲突,以本指引规定
内容为准。
第三条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
学校、医院、文博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商市场、公
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宾馆饭店、物流仓储场所、工业企业、
石油化工企业等.
第四条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以经营使用或物
业管理单位为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将其经营使用或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各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和
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
无盲区”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火灾防范重点场所网格划分应根据建筑群或单体建
筑内部经营使用或物业管理区域分配情况,按照“一院多格、一
楼多格、一层多格”原则,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
大网格”为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内所有区域。
中网格”为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内建筑群或单体建筑分
属经营使用或管理区域。
1.属于厂(院、园、区)的,原则上以厂(院、园、区)内
独立建筑进行划分。如独立建筑内逐个楼层整体分属同一经营使
用单位的,可以楼层进行划分。厂(院、园、区)内建筑采用连
廊相连的:以经营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2.属于单体建筑的,原则上以建筑楼层进行划分。
3.建筑楼层内设置2个(含)以上防火分区的,应以单个防
火分区进行划分。
4.建筑内设置2种(含)以上经营使用功能,2个(含)以上
工业企业、2个(含)以上医疗科室的,应以具体场所经营使用区
域划分。
5.经营使用区域为单体建筑楼层局部区域的火灾防范重点场
所,建筑楼层数2层(含)以下,且呈院落设置的文物建筑、宗
教场所,无需划分“中网格”。
小网格”为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内商铺、办公室、展厅、
厨房等经营使用基本单元。
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原则上以独立商铺划分。设置主
力店、超市的,以产品经营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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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居住建筑以楼层进行划分,医疗用房以
科室进行划分。
3.学校内学生宿舍以楼栋进行划分。教学用房以院系或年级
进行划分.图书馆以阅览室、商铺、餐饮场所、书库进行划分。
体育馆以体育项目功能进行划分,如仅设单一项目功能的,整体
建筑为“小网格”。
4.医院内住院综合楼、门诊楼以医疗科室进行划分.单一科
室使用的住院楼、门诊楼以楼层进行划分.涉及高压氧仓等重要
医疗设备用房的,应划分为独立“小网格”.
5.建筑楼层数3层(含)以上的文物建筑、宗教场所以楼层
进行划分。建筑楼层数2层(含)以下,且呈院落设置的文物建
筑、宗教场所,原则上以独立建筑进行划分,如设连廊相连的,
以功能区域进行划分。文物建筑、宗教场所内设置办公室、餐厅、
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