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B31T 1571-2025 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docx
文件大小:246.91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6-05
总字数:约6.01千字
文档摘要

ICS13.060.20

CCSP40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1571—2025

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

Requirementsforreuseofwasteresidualsfromurbanwaterworks

2025-05-12发布 2025-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15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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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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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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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水质要求 2

指标分类及应用 2

指标限值 2

水质检测要求 3

6技术与管理要求 3

技术要求 3

管理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方式示例 5

附录B(资料性)水质安全评估流程与示例 6

参考文献 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辉、张立尖、武珉辉、翁晓姚、张东、唐玉霖、戚雷强、朱煜、赵鉴、窦茵、

童俊、黄强、刁春晖、王铮、张静、张薇薇、方芳、徐斌、施俭、张双翼、诸葛杨炀、李冰、陈瑜、顾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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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的基本要求、水质要求、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的回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DB31/T109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供水厂生产废水 wasteresidualsfromwaterworks

城镇供水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注:供水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沉淀(或澄清)池排泥水、砂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炭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膜物理清洗废水、膜化学清洗废水、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等。

生产废水回用 reuseofwasteresiduals

将供水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或经适当处理后回流至净水工艺流程中进行处理的过程。

直接回用 directreuse

符合水质要求的供水厂生产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回流至水厂最前端处理设施之前,进行净化处理的回用方式。

处理后回用reuseaftertreatment

不符合直接回用条件的供水厂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浓缩)、气浮、过滤、氧化、吸附、消毒等一种或多种工艺处理后,回流至水厂最前端处理设施之前,或根据水质情况回流至水厂适宜的处理设施之前,进行净化处理的回用方式。

基本要求

供水厂在确保安全且出厂水水质符合GB5749和DB31/T1091的前提下,应经水质安全评估后实施生产废水回用。生产废水回用方式的示例见附录A。

水质安全评估应根据进厂原水和回用水的水质情况、出厂水的水质要求以及供水厂净水工艺条件,对生产废水回用后的出厂水水质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流程和示例见附录B。

实施生产废水回用时,回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不宜超过进厂原水。供水厂混凝沉淀(或澄清)池排泥水、膜化学清洗废水、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不应回用。

回用水流量宜连续、均匀,最大回流量不宜超过供水厂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5%。

水质要求

指标分类及应用

水质指标分为控制指标和参考指标。控制指标是判断生产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