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汇报人:wingchun
2025-06-04
目录
CONTENTS
总则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划定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保障和监督
法律责任
附则
01
总则
总则
为了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安全,保障重要军工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工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条例制定目的
重要军工设施定义
保护原则与措施
重要军工设施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活动的建筑、场所和装置。
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安全观,与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防范、内外兼顾、综合协调。
总则
监管职责分工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监管全国重要军工设施保护,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协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责任
保护区保护措施
重要军工设施所在企业事业单位需承担保护责任,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不断提高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水平,确保设施安全。
重要军工设施通过划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实施保护;无法划定保护区的重要军工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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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01
义务与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有权检举、控告。
02
表彰和奖励
对在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参与热情。
02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划定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划定
保护区划定流程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按照不超出管理单位土地和海域海岛范围的原则划定,经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意,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保护区范围调整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即按照原划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整,确保保护区范围与军工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协调发展与保护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或调整,应确保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与当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相协调,降低对居民影响。
保护区设置标志牌
因重要军工设施建设需要划定或调整保护区范围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志牌。
03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设施保护区障碍设置
禁止危害军工设施行为
净空及无线电设施保护
临时管控和铁路公路保护
严格管控保护区资料
军工设施安全封闭管理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需根据条件为陆地、水域设施保护区设置障碍物或标志,无法设置时采取技术防护和公告等措施。
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岗哨、电子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水域保护区设置岗哨,采取预警探测等措施。
未经同意,禁止人员、车辆等进入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禁止摄影、摄像等行为;确需勘察、测量需经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同意。
在保护区内禁止建造危害设施安全的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采取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参照军用机场标准划定,禁止修建超标建筑;无线电固定和电磁试验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影响使用效能的设备。
因科研等活动需临时管控周边区域的,应提前申请管控并公告;无法划定保护区的专用铁路、公路需设定安全保护区并加强管理。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04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保护制度与责任制
全程安全管理
培训与保密教育
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军工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应与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人员开展培训,教育人员爱护军工设施,落实安全保护要求,保守国家秘密。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档案维护与应急预案
管理单位应建立军工设施档案,定期检查、维护,升级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治安保卫与反间谍
使用单位监管
管理单位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同时,明确反间谍职责,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使用重要军工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指导监督其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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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管理单位对违反条例规定、危害重要军工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理。
违规行为处理
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周边社会环境情况,发现可能危害重要军工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及时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理。
周边环境监测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