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承包、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日检查、周检查、旬检查制度》、《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安全环保的奖罚制度》等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宣传和教育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止员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以增强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总承包将组织项目部和各分包进行日常检、定期检、综合检、专业检等四种形式的检查。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4
对危险源辨识
1)项目将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操作程序执行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2)根据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由项目施工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危险源台帐》,并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5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计算。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依据、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4)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须经安全文明管理部及技术部会签提出意见,并交安全文明管理部及技术部各一份归档。
6
安全管理措施
1)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承包,经总承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承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分包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承包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对易燃、有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