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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1总则
为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并治理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局面,确保公司生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3报告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管理部作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查证、督促整改、落实奖励的实施。
4报告途径
4.1公司设立以下报告受理途径(报告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报告情况):
(1)电话
安全管理部:XX
(2)电子邮件
安全管理部邮箱:XX
(3)书信、来访
收信地址:XX。
以上报告途径在公司公共区域位置张贴公布。
5报告范围
5.1本制度所指的报告事故隐患范围是指一切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不符合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等。
5.2以下五类安全隐患不属于本制度的报告范围:
(1)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履行岗位职责所发现的事故隐患。
(3)公司外部且不属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4)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报告。
(5)报告的事故隐患事先已被安全管理部门掌握。
6报告核实与处理程序
6.1员工报告事故隐患时,尽可能附照片或影像资料,同时在报告时提供如下信息:
(1)事故隐患所在位置。
(2)事故隐患情况描述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3)事故隐患所属责任单位。
6.2安全管理部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了解掌握事故隐患信息并采取核实与处理工作,具体如下:
(1)鼓励报告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所属单位、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在事故隐患核实后回复意见。
(2)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通讯方式的报告人,尊重其意愿。对报告人的信息做好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报告人信息。报告人对于因报告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应向安全管理部反映,安全管理部对反映情况组织开展调查。
(3)联合被报告事故隐患所在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经核实的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要求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认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并上报属地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
7报告奖励标准与管理
7.1符合事故隐患报告范围的事故隐患,按以下标准对报告人进行奖励:
(1)一般事故隐患每条XX元。
(2)重大事故隐患每条XX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XX》《XX》等规范确定。
7.2对同一事故隐患的报告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报告人(报告顺序以受理时间为准)。多人联名报告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报告的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7.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对事故隐患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奖励标准制作报告奖励明细表。
7.4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经分管安全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向报告人发放奖励。
7.5总部员工报告奖励费用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其他报告人员由事故隐患所在企业进行支付。
8制度更新与修订
本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进行更新与修订,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更新与修订的程序遵循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流程。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