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AGS80—2024
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村等人口非稠密区开展物流运输的运营条件、运营
流程、维护保养、应急处置、安全保障、服务管理及其他安全运营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轻小型多旋翼电动物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城市郊区、乡村山区、牧场海岛等
非人口稠密场景进行物流运输的安全运营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8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aircraft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简称无人机。
[来源:GB/T38152-2019,2.1.1]
3.2
无人机云系统unmannedaircraftcloudsystem
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
行实时监测的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简称“无人机云”。
3.3
无人机物流运营logisticsUAVoperation
企业使用物流无人机开展物流过程中管理活动的总称,涉及到企业经营和飞行运行中跟安全和效
率相关的各项内容,具体包括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保障服务等内容。
3.4
无人机物流运营组织UAVlogisticsoperationsorganization
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物流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企业。
1
T/CATAGS80—2024
3.5
无人机操控员UAVoperator
由运行人指派对无人机的操控负有必要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飞行无人机的人员。
3.6
无人机起降点UAVtakeoffandlandingsite
用于无人机起飞、降落及后勤保障的场地。
3.7
人口稀疏区sparselypopulatedareas
河湖、绿化带、山区、工业区、农田等人口密度较低地区。
4运营要求
4.1资质条件
4.1.1轻小型无人机物流运营组织(以下简称运营人)应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法
人。
4.1.2运营人应具备无人机物流服务能力,并取得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规定的无人机运营资质。
4.2空域条件
轻小型无人机组织物流运营前,运营人应完成航线勘测,向当地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或航线,按
照规定进行报审或报备,并取得批准。航线勘测申报应考虑以下内容:
a)航线勘测:由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人员,对起降点及航线航路环境进行勘测,包括但不
限于交通、人文、通信、电磁、气象、地理、场地、政策等条件,确保航线可使用且有价值;
b)航线申报:由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人员根据航线勘测结果,编制飞行空域或航线的申报
材料,提交当地空域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
c)航线维护:定期对起降点及航线航路各环境要素进行复勘,防止新增风险。
4.3装备条件
4.3.1轻小型无人机物流运营时,应准备备份机。
4.3.2无人机应按照民航MHT2008-2017《无人机围栏》的要求,安装或内置无人机围栏,并接入无人
机云系统或无人机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具备安全监控功能的信息系统;
4.3.3无人机应按照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4.3.4无人机应当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
4.4人员条件
在进行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物流运营飞行时,每次飞行时宜配备操控员、维护人员、货物接收人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上人员可以由一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