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4
三、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3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23
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24
六、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关系 24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4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24
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措施建议 24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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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获批修订立项,计划编号为T-348。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是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修订背景
近年来,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以及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2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从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6章55条内容,对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4〕20号)强调“要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单位,持续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在老年人乘车集中的线路和时间段,优先安排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的数据,2023年,中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约为22.5%,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35年左右,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保障老年人的安全、提高其出行质量,已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2023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66号)该文件的印发有效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重要管理指引。2023年10月8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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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3〕144号)提出:“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根据客流需求应用小型化公交车辆。“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停靠站点”近两年多地公交企业推行了小巷公交线路、需求响应式停靠公交服务,减少车辆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助力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现代化转型。
随着,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近年来数字化、电动化、共享化等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公交安全形势的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现有国家标准未能覆盖的空白领域,也催生了大量新的公共交通术语名词。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公交都市”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对试点城市提出了考核指标要求。原标准已经不适应城市公共汽电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不符合行业目前形势和发展需求,亟需开展本标准的修订。
(三)起草过程
标准立项工作完成后,由第一起草单位牵头成立了编写组,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2025年1月,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修订工作启动会,成立标准修订编写组,明确了标准修订原则、工作计划、工作分工等。
2025年2月~3月,编制组收集整理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市公交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了标准框架结构,从基本术语、设施设备、车辆、运营服务与安全、维护与修理、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提出应增加、删除或修改的术语,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5年4月14日,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研讨会,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起草单位
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