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书之一
(供规模所参考)
依据《中国律师法》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措施》之要求,本着平等合作标准,经协议人充足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作律师事务所,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作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第三条本所创办资金XX万元,合作人出资方法及百分比:
XXX万元X%;
XXX万元X%;
XXX万元X%;
第四条合作人权利、义务。
(一)合作人享受下列权利:
1.参与合作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责任人;
3.提请修改合作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作人会议决议实施,监督本所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据合作人协议约定退出合作;
6.依合作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全部权和收益分配权。
合作人负担以下义务:
1.依据合作协议推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作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实施合作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验和监督;
5.对本所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6.负担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置合作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作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作人中由合作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帮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置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作人会议是本所最高议事决议机构、合作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作人,由管理合作人负担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合作人会议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其关键职权为:
(一)制订本所长久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作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设置和责任人;
(四)审议本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汇报、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作人入伙;
(六)决定合作人退伙、强制退伙及财产处理;
(七)修改合作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作人会议认为必需由其决定其她事项。
第九条合作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作人或一名管理合作人提议,可召开合作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作人会议由管理合作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作人应该在已定合作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作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作人会议应该指定专员负责统计,与会合作人应该对议定事项统计上签字,由管理合作人负责统计保管,以备其她合作人查阅。
第十条合作人会议审议、经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作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作人及出具书面意见合作人超出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作人及出具书面意见合作人超出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所设三名管理合作人,是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作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管理合作人在全体合作人中由合作人会议选举产生。应该推选管理经验丰富,又热心公益事业合作人为管理合作人。
管理合作人由全体合作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合作人即为管理合作人。
第十三条本所主任从管理合作人中产生。三位管理合作人职权相同,每次选举得票最多为本所主任,第二、三名为副主任,有两名以上并列第一时,由三名管理合作人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在管理合作人任职期内,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作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管理合作人提出免职提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作人经过,该管理合作人即应辞去管理合作人职务,由全体合作人补选一名管理合作人继任。
第十五条管理合作人实施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工作方法。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管理合作人职权:
(一)依合作协议及章程要求行使对本所日常管理权;
(二)依管理合作人工作细则(另定)要求行使管理合作人会议表决权和具体分工范围内决议权;
(三)共同决定部门设置及人员调配、聘用、解聘律师和行政人员;
(四)实施每年合作人会议经过财务预算方案;
(五)在本所职员发生人身意外时,按要求决定对该职员及其亲属补助;
(六)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