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赴高校(辽宁师范大学及以上层次)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拾得乙的智能手机,乙要求甲返还,然而经多次协商后甲依旧拒绝返还。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在限期内归还手机。由此可见()。
A.诉讼是依法维权的唯一途径
B.甲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C.违法行为只需受到民事制裁
D.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法律维权途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法律作用等知识点的理解。首先,依法维权的途径是多样的,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所以说诉讼是依法维权的唯一途径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其次,甲捡到乙的智能手机后,经多次协商仍拒绝归还,这种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对乙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然后,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制裁。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等,民事违法行为要受到民事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到刑事制裁,所以说违法行为只需受到民事制裁是不准确的。最后,乙的智能手机被甲捡到后拒绝归还,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限期归还手机,这体现了我国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表明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所述,答案应为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知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是否为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因此这类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返还或赔偿等处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所以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综上所述,说法错误的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
3、新陈代谢是指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以及生物体内物质和能量的自我更新过程。关于新陈代谢,下列表述有误的是()。
A.一般都是在酶的催化作用下进行的
B.提供生命活动所需的一切能量
C.通常老年人新陈代谢速度比青壮年慢
D.机体不能改变自身的新陈代谢
【答案】:D
【解析】新陈代谢是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以及生物体内物质和能量的自我更新过程。该过程一般是在酶的催化作用下进行,因为酶具有高效性和专一性,可以降低化学反应的活化能,使新陈代谢有序进行。而且新陈代谢能提供生命活动所需的一切能量,生命活动的正常维持依赖于新陈代谢中物质的合成与分解所释放或储存的能量。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的新陈代谢速度比青壮年慢,这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各器官的功能逐渐衰退,细胞的活性和更新速度下降。然而,机体能够改变自身的新陈代谢,例如通过运动、饮食、内分泌调节等方式。所以表述有误的是机体不能改变自身的新陈代谢。
4、从创新的()来看,创新可分为自发创新和有组织的创新。
A.自发性
B.发生时间
C.组织程度
D.内容
【答案】:C
【解析】创新分类从不同维度有不同划分方式。如果从自发性上,无法将创新明确分为自发创新和有组织的创新,因为“自发性”与这两种创新类别划分的维度不一致;从发生时间来看,一般不会以时间为标准来划分出自发创新和有组织的创新;从内容方面,通常也不是以内容为依据分为这两类创新;而从组织程度来看,当创新过程缺乏组织规划、自然发生时就是自发创新,当创新是在有组织、有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时就是有组织的创新,所以从组织程度上可以将创新分为自发创新和有组织的创新。
5、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