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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平安附加短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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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1.08万字
文档摘要

平安附加短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本附加险”、“合同”是指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平安附加短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条款”是指平安附加短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

主要保单利益

?保险责任

提供基本及可选两部分责任,各责任详细描述见附件1。“基本部分”的两项责任必须同时

投保,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前提下可投保“可选部分”的一项或多项。各责任的基本保险

金额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具体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部分

2.意外伤残保险金

3.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4.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金

5.校园内意外身故保险金

6.校园内意外伤残保险金

7.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意外身故保险金

8.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意外伤残保险金

可选部分9.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10.特定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11.溺水意外身故保险金

12.燃气意外身故保险金

13.燃气意外伤残保险金

14.火灾意外身故保险金

15.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16.猝死保险金

17.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

18.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不适用于猝死保险金责任);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发生病理性骨折;

13.既往症(仅适用于猝死保险金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

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或接种方案给被保险人

造成损害的;

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

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导致被

保险人身故;

4.猝死;

5.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第(二)项所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合同条款“3.1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背

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保险责任”、“4.1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费”、“5.2保险事故通知”、

“7.2年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8.9驾驶非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期间”、“8.14骨折”、

“8.15医院”、“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