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文件大小:152.05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4.53千字
文档摘要

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本主险”、“合同”均指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合同。“条

款”是指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主要保单利益

?保险责任

提供基本及可选两部分责任,各保险责任定义详见附件1。“基本部分”责任必须投保,在

投保“基本部分”责任的基础上可投保“可选部分”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基本保险金额、免

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投保时与我们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具体责任

基本部分1.住院医疗保险金

2.全残保险金

可选部分

3.疾病身故保险金

说明:

1

()补偿原则:本公司在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

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

得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

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

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

()免赔额: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的其他途径已获得医疗费

用补偿的部分,可计入免赔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

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所致整容手

术;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

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

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

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

任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保险责任对应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合同条款“3.1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背景突

出显示的内容:“2.2保险责任”、“2.3补偿原则”、“2.4免赔额”、“5.2保险事故通知”、“7.2

年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8.3住院”、“8.5医院”、“8.8合理医疗费用”。

?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等待期为30日(含)。

特定情形无等待期,具体约定如下:

1.投保人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申请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并交纳

保险费,获得的新的保险合同无等待期;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发生条款“2.2保险责任”中约定情形的。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犹豫期

无犹豫期。

?合同解除(退保)

如您申请解除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保险合同。自我们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

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

当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