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课件.ppt
文件大小:394 KB
总页数:3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6.98千字
文档摘要

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一)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1药械应从合法渠道购进,做好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备查。购进药械有合法票据。进口药品应有有效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相关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械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国《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一)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用文件形式注: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如包装、规格、说明书、标签、质量标准等发生变化,则用“补充申请批件”。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一)

(委托采购)从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有困难的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省《管理办法》第十条:1、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代为采购,但必须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2、按第八条规定逐批验收,并做记录。3、与代为采购医疗机构签订保证药品质量的配送协议,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受委托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1、有相适应的配送机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药品储存场所。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二)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2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二)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2按月对药械进行检查与养护。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二)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2对不合格的药械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有记录。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第十四条: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库使用。第三十三条: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前,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退货、换货和销毁。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二)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三)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3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培训五、管理要求(四)规范药房验收标准:2.3.4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有记录。记录和相关凭证应保存2年以上。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4月16日前到人教处(5楼511房)报名,4月24日上午9时开始培训,时间1天既无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又非药学专业毕业的药房从药人员,必须参加省药监部门和人事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