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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分娩镇痛工作评估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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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1.36千字
文档摘要

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

(2025年版)

本要求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

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蛛网膜下腔—硬

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

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

房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产房内设置

紧急剖宫产手术室,争取最短时间处理危险情况,保障母婴

安全。

(二)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

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

面罩;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内镇

痛穿刺包、镇痛泵;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抢救

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

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医疗区域内具有

麻醉机和除颤器等。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

做好登记。

(三)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

并发症的应急药品:静脉输液用液体;局部麻醉药(利多卡

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

尼等);急救类药品(麻黄素、阿托品、去氧肾上腺素、肾上

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毒麻药管理按照国

家规范要求执行。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

并做登记。建立椎管内分娩镇痛药品、耗材登记制度,保证

相关药品、耗材来源可追溯。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麻醉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

2.3年以上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

事分娩镇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4.具有独立的抢救与复苏能力。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

产科医师和护士应当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并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

附件2

分娩镇痛工作评估指标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

【计算方法】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人次数/年度阴道分娩

人次数×100%。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后一小时产妇疼痛缓解率

【计算方法】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后一小时VAS评分≤3

的产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人次数×100%。

三、新生儿窒息率

【计算方法】接受分娩镇痛的产妇分娩出现新生儿窒息数

量/接受分娩镇痛的产妇分娩新生儿总数×100%。

【指标说明】通过新生儿阿普加评分(Apgar)检查新生儿

娩出后身体状况。

四、分娩镇痛产妇满意度

【计算方法】接受分娩镇痛产妇满意人次数/接受分娩镇

痛产妇人次数×100%。

注:评估指标涉及的“分娩镇痛人次数”均包含经阴道试

产并实施镇痛后,因符合剖宫产指征后转为剖宫产的人次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