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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百色市田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夺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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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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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百色市田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划拨存款、汇款

B.代履行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和种类来判断各选项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划拨存款、汇款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划取其存款、汇款以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执行方式,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财产,对其场所、设施或财物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通过增加罚款或滞纳金的方式迫使其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综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行政控制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是()。

A.确定控制标准

B.纠正偏差

C.衡量成效

D.行政指挥

【答案】:B

【解析】行政控制过程一般包括确定控制标准、衡量成效、纠正偏差这几个环节。确定控制标准是行政控制的起始步骤,它为衡量成效和纠正偏差提供了参考和依据。衡量成效是对行政工作的实际成果进行评估和测量,以判断是否符合控制标准。而纠正偏差则是行政控制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当实际成果与控制标准存在偏差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使行政工作回到预定的轨道上,确保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指挥不属于行政控制过程的环节。所以答案是纠正偏差。

3、公文标题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助于人们了解公文的制发机关、内容和性质,便于公文的登记、办理、整理归档等处理工作。下列公文标题的拟定正确的是()。

A.《**市文化局关于2015年文化下乡的工作安排》

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C.《**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报告》

D.《**厅关于反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答案】:B

【解析】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首先来看标题体现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情况的。一个规范的标题清晰地展示了这三个关键要素,能帮助人们快速了解公文核心信息,也有利于公文后续的登记、办理和归档等工作。有的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表述明确,文种使用恰当,能准确传达公文的性质和用途;而有的标题在这三要素的使用上可能存在问题。有标题中出现了文种混用的情况,“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请示”是请求上级批准、指示,“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不能同时使用,所以这种标题表述错误。还有标题存在重复啰嗦的问题,在反馈意见时层层嵌套表达,让标题变得复杂且不清晰,违背了公文标题简洁明了的原则。而有的标题虽然格式上包含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工作安排一般不用公文形式发布,所以这样的标题一般不采用。而有的标题发文机关明确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事由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文种是意见,三要素齐全,表述准确、简洁,符合公文标题拟定的要求。

4、下列各项中,关于行政案件中被告的选择,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就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告

B.乙就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提起诉讼,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C.丙就某个受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实施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D.丁提起行政诉讼的原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答案】:C

【解析】在行政案件中,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需正确确定被告。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经营自主权等行为,该行政机关就是适格被告。当甲公司认为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并向法院起诉时,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自然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