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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天津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调查分析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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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6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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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z\u第一章、政策法规 3

第二章、经济环境 16

一、整体经济 16

二、固定资产投资 20

三、CPI〔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

第三章、土地市场 21

一、土地市场综述 21

二、土地供给分析 22

三、土地成交分析 23

第四章、商品房市场 28

一、供求关系分析 28

二、供给结构分析 29

三、成交量价分析 32

四、区域成交分析 33

第五章、二手房市场 37

一、成交量价分析 37

二、区域成交分析 38

第六章、广告分析 40

一、天津三季度广告统计分析 40

二、天津2021年3季度广告投放top10 42

第七章、2021年天津楼市总结及后市预测 43

第一章、政策法规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期间,各地楼市热度不减。一方面,北上广和不少二线城市成交量上升,直逼历史同期高点;另一方面,房价只涨不跌,变相涨价大行其道。近期,以买涨为目的的市场情绪开始出现,并从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蔓延。在供需关系短期内难以真正改善情况下,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必须做好预期管理。进入9月,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呼之欲出。一方面,是土地本钱提高引发的涨价预期;另一方面,是市场传言带来的调控松动预期。在两种预期“夹攻〞下,市场出现买涨情绪便不难理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6月4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根本住房保障管理方法?〔202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就明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根本住房保障管理方法?〔202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开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设交通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方案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效劳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效劳、商业金融等公共效劳设施和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给。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方案、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给方案,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新建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