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一个标准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构成,例如()
A.《太原市人民政府的请示》
B.《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紧急通知》
C.《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
D.《关于193次旅客快车发生重大颠覆事故的报告》
【答案】:C
【解析】一个标准式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构成。有些选项中只有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缺少事由;有些选项只有事由和文种,缺少发文机关名称。一个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表明公文由谁发出,事由说明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体现公文的性质和用途。只有包含这三个要素,才符合标准式公文标题的要求。经分析,只有“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事由,“批复”是文种,完整包含了公文标题的三个要素,符合标准式公文标题的构成要求。
2、邵某在某公司石场内驾驶小货车运输石料,准备装载第四车时,倒车过程中未留意车后情况,将在石场内通行的唐某撞倒并碾压致死。本案中,邵某的行为构成()。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邵某的行为进行分析。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本题中,邵某的行为并非上述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发生范围主要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也就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地方,如道路、公路等。而本案发生在公司石场内,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所以邵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后,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邵某是在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导致唐某死亡,并非主观上具有故意杀害唐某的意图,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邵某在倒车时应当预见到不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唐某被撞倒并碾压致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司机甲在夜晚行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乙撞成重伤。为避免被后面来车发现,甲把伤口流血不止且处于昏迷状态的乙拖至路边小树林中。甲预见到乙可能会因出血过多死亡,但又认为乙有可能醒来呼救获救,或者恰巧有人从林中小路经过发现并救护乙。然而事实上,乙未获救护,最终因伤口失血过多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属于()。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主观罪过形式的特点,结合题干中司机甲的行为和心理状态来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各主观罪过形式的含义:-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关键在于“放任”,即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接着看题干中司机甲的行为和心理状态:司机甲将因自己疏忽大意撞成重伤且伤口流血不止并处于昏迷中的乙拖入路边小树林中,此时甲预见这样下去乙可能会因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乙也可能会醒来呼救而获救,或者恰巧有人从林中小路行走时发现乙而将其救护,而实际上乙未获救护,因伤口失血过多死亡。这表明甲已经预见到自己将乙拖入小树林的行为可能导致乙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但他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来避免乙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抱着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认为乙有可能不会死亡。综上所述,甲对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4、《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由田汉作词,音乐家()作曲。
A.聂耳
B.贺绿汀
C.冼星海
D.阿炳
【答案】:A
【解析】《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贺绿汀是中国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代表作有《游击队歌》等。冼星海是中国近代著名作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