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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兰炭工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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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3.96千字
文档摘要

DB61/XXXXX—XXXX

ICS13.080.10

DB61

CCSZ10/39

西

DB61/XXXXX—XXXX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兰炭工业

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Semi-coke(Lantan)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

2025-XX-XX实施

发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61/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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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兰炭工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炭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兰炭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若排污单位为土壤重点企业,其按照《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DB61/T1697-2023)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91.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GB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5211半焦(兰炭)产品分类及质量要求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术语和定义

GB/T25211、GB1617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兰炭semi-coke

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600℃-750℃)热解后,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焦化(cokechemicalindustry)

焦化为“炼焦化学工业”简称,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焦油、粗苯等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炼焦炉型。

兰炭工业排污单位semi-coke(Lantan)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

指含有兰炭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包括兰炭工业企业及钢铁、金属镁、铁合金、电石、石灰等工业企业等兰炭分厂。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和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监测方案

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监测指标

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按照表1执行。

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原煤筛分

除尘装置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炉顶贮煤仓

除尘装置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筛焦工段

除尘装置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脱硫再生塔

净化装置排气筒

氨、硫化氢

季度

硫胺结晶干燥装置

装置排气筒

氨、颗粒物

季度

加热炉

装置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季度

废水焚烧炉

装置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季度

VOC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硫化氢、氨、氰化物、酚类、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

季度

注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2: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其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2执行。

无组织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