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实验中学琶洲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26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向阳和柳叶是一对80后夫妻。向阳看到周围有的同事靠炒股赚了不少钱,心生羡慕,但手头拮据,于是和妻子商量借钱炒股。柳叶不同意,于是他向柳叶保证自己借的钱自己还,为了让柳叶放心,还特意和柳叶书面约定以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事后,向阳以自己的名义向并不知道他们夫妻约定的朋友姜鑫借了一笔钱,但两人未对这笔借款约定利息。针对此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向阳还款时应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姜鑫支付利息
B.姜鑫有权根据连带责任,要求柳叶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向阳欠款
C.姜鑫只能要求向阳以其个人财产还款
D.柳叶如果主张该借款为向阳的个人债务,必须证明姜鑫知道她和向阳之间的约定
【答案】:D
【解析】第一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三点错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第四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
A.司法工作人员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人大工作人员
D.一般主体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但如果其为了私情、私利,故意违背法律规定进行枉法行为,则构成徇私枉法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和范围与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徇私枉法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所以不是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人大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进行立法、监督等活动,并非直接参与刑事司法活动,也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要求。一般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徇私枉法罪不是一般主体可以构成的犯罪,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3、关于生活常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吃松花蛋时佐以食醋,是为了减少松花蛋的涩味
B.电灯泡中加入少量红磷,是为了防止灯丝氧化
C.纯碱使馒头稀松多孔,是因为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碳
D.千滚水不宜饮用,是因为其中的细菌含量会大大增加
【答案】:D
【解析】吃松花蛋加食醋可减少涩味,电灯泡加红磷能防灯丝氧化,纯碱与面团反应产生二氧化碳让馒头多孔。千滚水不宜饮用主要是亚硝酸盐增多而非细菌大增,所以说法错误的该项是答案。
4、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从事交易行为的各类主体,()作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市场主体。
A.个人
B.政府
C.企业
D.以上均是
【答案】:C
【解析】市场主体指的是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在各类市场主体中,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市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个人虽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但并非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政府主要是市场的监管者和调控者,并非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主体。所以本题应选企业。
5、耕作是指作物种植以前,或在作物生长期间,为了改善植物生长条件而对土壤进行的机械操作,耕作的基本目的有三个:(1)改良土壤结构;(2)把作物残渣和有机肥料掩埋并掺和到土壤中去;(3)清除杂草或其他不需要的植株。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耕作的是()。
A.在果园里挖排水沟
B.喷洒除草剂以清除杂草
C.将雨后板结的表土破碎
D.冬季在农田里种植绿肥作物
【答案】:C
【解析】“耕作”的定义要点:①在作物种植以前或在其生长期间;②为改善植物生长条件;③对土壤进行的机械耕作;④符合耕作的基本目的。“挖排水沟”并不是直接为了改善植物生长条件,不符合定义要点中的②,所以该行为不属于耕作。“喷洒除草剂”不属于对土壤进行机械操作,不符合定义要点中的③,所以该行为不属于耕作。“表土破碎”是在作物种植以前,为了改善土壤结构而进行的机械操作,符合所有定义要点,所以该行为属于耕作。“种植绿肥作物”不符合耕作的基本目的,不符合定义要点中的④,所以该行为不属于耕作。
6、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A.利益
B.非法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