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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疆域组成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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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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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疆域组成部分

厘清钓鱼岛问题

大量历史文献无可争辩地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最晚从明清两代开始,钓鱼岛已成为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自明朝之初,钓鱼岛已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嘉靖十三年(1534),明政府派给事中陈侃前往琉球,册封琉球国王。陈侃在其所著《使琉球录》中记载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这一记载,清楚地指出了钓鱼列岛在中国疆域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年(1561年),明朝的又一任册封使郭汝霖在《使琉球录》中写道:“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意为赤屿(即今赤尾屿)乃是对着并连接琉球地方之界山。山,古意即界山,也就是说赤尾屿以东是琉球海域,以西是中国海域。

正是由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疆域的组成部分,所以从明代开始就把钓鱼列岛纳入了海防范围,对其实施了有效管辖。刊印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由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编著的《筹海图编》卷一《沿海山沙图》中,“福七”、“福八”两图不但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的情况,而且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根据《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图中把钓鱼列岛明确标明在中国海疆海防范围内。

实际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国辖地,也是当时日本人、中国人、琉球人的共同认识。

1650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记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琉球大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在其所撰《指南广义》(1708年)中记载了“福州往琉球”的针路,该书附图中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连为一体,与古米山之间成一明显的分界线,表明古米山是中琉分界线,钓鱼岛界黄尾屿、赤尾屿是中国岛屿。

1719年,日本史地学家新井白石撰《南岛志》所绘琉球国全图,即以最西南端的与那国岛和西南端的久米岛为琉球国边界,钓鱼岛不在琉球国全图之内。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日本必须将其窃取的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同时,国际条约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未包含在日本国土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台湾所属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窃取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回归中国在国际法上已得到确认。

1951年,美、英等国在旧金山举行和会,与日本媾和,签订了所谓“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在此范围之内。《旧金山条约》是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的情况下签署的,对中国当然没有拘束力。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52年和1953年,美国治下的琉球民政府先后发布了《琉球政府章典》和第二十七号令,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这两个文件违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对日本领土范围所做的规定,是非法无效的。对此,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宣布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属于中国。

1971年,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美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施政权”擅自“归还”给日本。通过美日之间的私相授受,原本属于中国疆域范围内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成为日本的“施政领域”。

为了掩盖窃占的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真相,日本可谓煞费苦心,编造各种理由,妄称日本是在经过审慎调查,确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无人岛,中国政府是在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等等。这些说法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其实质是制造舆论、遮人耳目、蛊惑世人、误导国际社会,为其非法侵占中国钓鱼岛的行为寻找所谓国际法依据。

中国政府历来声明并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这一立场从未发生变化。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时,明确规定“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属于中国领土。2009年颁布的《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