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上海戏剧学院第二轮招聘工作人员(4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研优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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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1 页
更新时间:2025-06-06
总字数:约4.17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上海戏剧学院第二轮招聘工作人员(4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用85万元从乙处购入一套住宅并完成过户。后来甲听闻此住宅曾发生过凶案,甲觉得乙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该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变更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答案】:D

【解析】在该案例中,乙隐瞒了房屋曾发生过凶案这一真实情况,使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甲与乙订立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乙的欺诈行为,甲并非完全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不符合有效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关键要件,所以该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本题中合同并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所以该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基于法定事由,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本题中主要是乙的欺诈行为使甲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非基于可变更合同的相关情形,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合同。综上,此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④,②⑤⑥

B.①②⑥,③④⑤

C.①③⑤,②④⑥

D.①④⑥,②③⑤

【答案】:C

【解析】需观察这六个图形的特征,可发现①③⑤具有某共同特征或规律,②④⑥具有另一种共同特征或规律,所以分为这两类。

3、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机制。(题目本身符合要求,无需改写)

A.低速增长

B.正常增长

C.快速增长

D.逐年增长

【答案】:B

【解析】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目的是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能够与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因素相适应,保障工作人员的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合理提高。低速增长不能有效保障工作人员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快速增长不符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规律;逐年增长表述不准确,工资增长不一定每年都必须进行,而是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实现正常增长。所以答案是正常增长。

4、大四学生小李有一辆自行车,在借给同学小胡使用期间,两人协商以300元的价格让小胡购买该自行车。由于距离毕业离校只剩一个月,小胡在支付价款后的次日又将该自行车按原价转让给师弟小张,不过和小张约定自己继续使用该自行车直至毕业离校。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不能向小胡和小张主张返还该自行车

B.因为未完成转让,该自行车的所有权仍属于小李

C.小胡属于无权处分,小张无法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D.小张在小胡毕业完成交付后方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规则来分析自行车的归属情况,进而判断各说法的正确性。首先,小李将自行车借给小胡使用,之后两人商量以300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卖给小胡,这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简易交付中,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小胡在购买前已经占有该自行车,所以在双方买卖合同生效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小胡了。小胡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后,又将其以原价转让给师弟小张,并与小张约定自己继续使用该自行车直至毕业离校,这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当小胡与小张关于占有改定的约定生效时,小张就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下面对各说法进行分析:-由于自行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小张,小李不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所以小李不能向小胡和小张主张返还该自行车,该说法正确。-如前面分析,通过简易交付,自行车的所有权已经从小李转移至小胡,并非仍属于小李,该说法错误。-小胡已经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其转让自行车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小张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和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该说法错误。-根据占有改定的规定,小张自与小胡关于占有改定的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而不是在小胡毕业完成交付后方能取得,该说法错误。综上,正确的说法是小李不能向小胡和小张主张返还该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