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我市某中学拟新建一栋教学楼,其行文的主送机关是()。
A.区政府
B.市政府
C.市财政局
D.市教体局
【答案】:D
【解析】学校的行政管理属于教育系统范畴,新建教学楼这类事项主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市教体局是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负有管理和指导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辖区的全面行政管理工作,并非学校建设事项的直接上级主管,与学校新建教学楼的直接业务关联不大。市政府负责全市的宏观管理,一般不会直接处理学校新建教学楼的具体事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虽然学校建设可能涉及资金问题,但它不负责学校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审批等主要工作。所以,我市某中学拟新建一栋教学楼,其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该是市教体局。
2、下列人员犯罪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是()。
A.又聋又哑的甲
B.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乙
C.教唆十岁的儿童犯罪的丙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丁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各情形逐一分析。又聋又哑的人由于身体存在生理缺陷,在接受教育和认知外界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对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并非积极主动地追求犯罪结果,而是在他人的胁迫下不得已实施犯罪。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十岁的儿童犯罪,儿童因年龄尚小,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教唆者利用儿童进行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大,应依法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教唆十岁的儿童犯罪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下列有关文学常识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再别康桥》《雨巷》《大堰河——我的保姆》《乡愁》,分别是徐志摩、戴望舒、艾青、余光中的诗作
B.雨果和卡夫卡都是著名小说家,前者是浪漫主义文学运动领袖,后者是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奠基人
C.东晋的陶渊明和谢灵运分别是我国山水诗和田园诗的开山鼻祖
D.人称“小杜”的唐代诗人杜牧,工诗善文,《过华清宫》和《阿房宫赋》都是他的名作
【答案】:C
【解析】陶渊明的诗质朴平淡,语言以白描为主,是田园诗的开山之祖;谢灵运的诗辞采华丽,是山水诗的开山鼻祖。
4、张某于深夜在村子里闲逛,欲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时,李某家中的狗狂叫并将其撕咬,张某仓皇而逃。张某的这种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停止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犯罪形态的定义来分析张某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本题中张某深夜在村子里逛行,准备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这表明张某已经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处于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张某只是准备撬门,尚未开始实施盗窃财物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中主要是指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以及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所以该表述不准确。不构成犯罪的说法错误,张某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张某的这种行为是犯罪预备。
5、某医药公司生产一种新型抗生素药品,其固定成本为15000万元,除固定成本外,每单位该药品的成本是100元,销售给其他医药公司的单价为300元。若要实现5000万元的销售毛利目标,该产品的销量应为多少单位()。
A.100万
B.150万
C.200万
D.300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销售毛利的计算公式列出方程,进而求解产品销量。###步骤一:明确销售毛利的计算公式销售毛利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后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