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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区外选调教师(4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巩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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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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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区外选调教师(4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句话体现出管理学中的()职能。

A.组织

B.领导

C.计划

D.控制

【答案】:C

【解析】“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意思是人如果没有长远的谋划,就会有即将到来的忧患,强调要对未来进行规划和考虑。在管理学的各项职能中,计划职能是对未来活动进行预先的谋划,包括研究活动条件、制定业务决策、编制行动计划等,目的是为组织的未来设定目标和方向,与“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表达的需要进行长远规划的含义相契合。而组织职能是为实现组织目标,对每个组织成员规定在工作中形成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职能是管理者利用组织所赋予的权力去指挥影响和激励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工作的过程;控制职能是保证组织各部门各环节能按预定要求运作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项管理工作活动。所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体现的是管理学中的计划职能。

2、某机关公文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那么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A.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B.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平行排列

C.按照份号、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顺序平行排列

D.按照份号、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答案】:A

【解析】在机关公文中,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所以正确的排序是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3、有人认为政府主导的投资不宜过多,其原因主要是()。

A.可能会滋生腐败

B.发生挤出效应,会挤出对利率敏感的私人部门

C.效率会很低

D.可能会有盲目投资

【答案】:B

【解析】政府主导的投资不宜过多,核心原因在于可能对私人部门的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在市场经济中,资金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政府主导大量投资时,会增加对资金的需求,进而导致市场利率上升。而利率上升会使对利率敏感的私人部门的投资成本增加,从而抑制私人部门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规模,出现挤出对利率敏感私人部门的现象。虽然政府主导投资可能存在滋生腐败、效率低下、盲目投资等问题,但这些并非政府主导投资不宜过多的主要原因。

4、李某见王某轻生落水,随即跳下去将其救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后王某被抢救成功,但在救助过程中其一根肋骨被压断。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治断骨所需费用。下列关于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该承担,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B.不应该承担,因为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C.应该承担,因为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

D.应该承担,李某是直接侵权人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旨在鼓励人们在他人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积极实施救助,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在本题情境中,王某轻生落水,李某见此情况随即跳下去救其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这属于典型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在救助过程中导致王某一根肋骨被压断,但这是在紧急救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非李某故意为之。因此,李某不应该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实施救助行为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生命权在价值位阶上高于健康权。在紧急救助生命的过程中,因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一定程度的健康损害,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看,救助人不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而认为李某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以及李某是直接侵权人,这种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李某是出于救助王某的目的实施行为,并非故意对王某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原因一是当时情况紧急,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二是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的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作出相应的改变

B.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案】:B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的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作出相应的改变,以保障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然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