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春季学期专任教师招聘(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张、王、李、赵、钱、孙、陈七人每个星期都只有一个休息日,而且每天只能安排一人休息,已知张的休息日比李的晚一天,赵的休息日比钱的晚两天,王的休息日比陈的早三天,孙的休息日是星期四,而且恰好处于王和李的休息日中间。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
A.钱的休息日是星期三
B.赵的休息日是星期五
C.王的休息日是星期三
D.李的休息日是星期六
【答案】:D
【解析】由孙的休息日在周四,且“在王和李的休息日中间”,结合“王的休息日比陈早三天”可知,王的休息日不可能在周四以后,也不可能在周一,而只能在周二或者周三。同时,李的休息日在周五或者周六、周日,又因为“张的休息日比李的晚一天”,那么李的休息日不可能是周日。此时,假设王的休息日在周二,那么陈在周五,李在周六,张在周日。又因为“赵的休息日比钱的晚两天”,那么赵应该在周三,钱在周一。若假设王的休息日在周三,那么陈在周六,则李只能在周五,则张也在周六,与陈在周六矛盾。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安排是王在周二,钱在周一,赵在周三,孙在周四,陈在周五,李在周六,张在周日。
2、某日,甲停在单位的车辆被同事乙剐蹭了多处,甲向乙索赔时,乙不承认剐蹭行为且拒绝赔偿,甲因此心中不满。一日,甲看到乙公然占用了自己的车位,于是在午休时回家拿了铁锤返回单位,正当他要砸向乙车时,在甲妻的极力劝阻下,甲放弃了报复行为,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意外事件的定义,来判断甲的行为构成何种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本题中,甲正要砸向乙车,尚未真正实施砸车的行为,且是在妻子极力劝阻下主动放弃,并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不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在正要实施砸车这一犯罪行为时,经甲妻极力劝阻,主动放弃了报复行为,即自动放弃了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最终并未实施砸车行为,未造成乙车被砸的结果,不满足犯罪既遂的条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是出于报复心理,主观上有故意砸车的意图,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综上,答案是犯罪中止。
3、下列关于“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函从行文方向上来说是平行文
B.函适用于机关内部商洽工作
C.函应一文一事
D.函可以用于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答案】:B
【解析】函是平行文,多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一般要求一文一事。而机关内部商洽工作通常不使用函这一文种,所以该说法错误。
4、疫苗是指由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关于疫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疫苗都是活疫苗
B.卡介疫苗是典型的活疫苗
C.疫苗的接种者必须是健康个体
D.免疫力弱的人不能接种疫苗
【答案】:B
【解析】疫苗是由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疫苗并非都是活疫苗,疫苗按性质可分为活疫苗和死疫苗等类型,所以并非所有疫苗都是活疫苗。卡介苗是典型的活疫苗,它是由减毒牛型结核杆菌悬浮液制成的活菌苗,能增强巨噬细胞活性,加强巨噬细胞杀灭肿瘤细胞的能力,活化T淋巴细胞,增强机体细胞免疫的功能,可用于预防结核病等。疫苗的接种者并非必须是健康个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非健康个体也可根据医生建议接种合适的疫苗来预防相应疾病。免疫力弱的人并非都不能接种疫苗,部分疫苗对于免疫力弱的人群也可以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接种,以获得对某些疾病的抵抗力,不过在接种前需要充分评估其身体状况和接种风险。综上,关于疫苗说法正确的是卡介疫苗是典型的活疫苗。
5、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
C.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一定情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本质上是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来达成非法目的,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合同,并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社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