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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平安附加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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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07
总字数:约4.56千字
文档摘要

平安附加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本附加险”、“合同”均指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平安附加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条

款”是指平安附加老年人住院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主要保单利益

?保险责任

各责任详细描述见附件1。您可选择以下三项责任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投保,或者同时选择第1

项、第2项进行投保。各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具体责任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基本部分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说明:

1

()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公费医疗、我们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医疗

费用在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2

()免赔额: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的其他途径已获得医疗费

用补偿的部分,可计入免赔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特定既往症;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九)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

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十一)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十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四)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所致整容手

术;

(十五)保险单中约定的除外疾病。

?其他免责条款

除合同条款“3.1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背景突

出显示的内容:“2.2等待期”、“2.3保险责任”、“2.4补偿原则”、“2.5免赔额”、“4.1基本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5.2保险事故通知”、“7.2年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8.2住院”、

“8.5医院”、“8.8合理医疗费用”。

?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特定情形无等待期,具体约定如下:

1.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申请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险,经我们同意并交纳保险

费,获得的新的保险合同无等待期;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或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的。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犹豫期

无犹豫期。

?合同解除(退保)

如您申请解除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保险合同。自我们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

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

当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当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净保险费×(1-当期经过日数/当

期日数)。其中,当期指合同的本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下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期间;若您

已交纳最后一期保险费,当期指合同的本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合同满期之日的期间。经过

日数不足一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