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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各责任主体职责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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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6-07
总字数:约1.27万字
文档摘要

2025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各责任主体职责任务清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清单,按责任主体分级归纳: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国家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

-牵头组织协调全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第八条)。

-负责全国传染病医疗救治的组织指导(第八条)。

2.目录管理

-批准并公布乙类、丙类传染病目录调整(第三条)。

-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甲类传染病目录调整(第三条)。

3.应急预案

-批准并公布国家重点传染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

4.特殊措施审批

-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对不明原因传染病采取甲类管控措施(第四条)。

5.医疗救治规范

-规定发热门诊设置标准及转诊流程(第七十七条)。

6.尸体解剖查验

-制定传染病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第七十一条)。

地方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

-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应对(第八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医疗救治组织指导(第八条)。

2.监督管理

-对医疗机构血液使用、消毒灭菌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进行处罚(第一百一十条)。

3.信息互通

-建立临床医疗与疾控信息共享制度(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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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药行政部门

1.中西医结合

-国家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需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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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

国家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1.目录管理

-提出甲/乙/丙类传染病目录调整建议(第三条)。

2.监测预警

-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第四十二条)。

-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第五十七条)。

3.预案制定

-拟订国家重点传染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

4.特殊措施

-建议对不明原因传染病采取甲类管控措施(第四条)。

5.信息通报

-向省级疾控部门及军队通报全国疫情信息(第五十五条)。

地方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1.监测实施

-制定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监测计划(第四十二条)。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疫情信息(第五十七条)。

2.应急处置

-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方案(第六十二条)。

3.监督管理

-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百零三至一百零九条)。

4.信息通报

-向本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通报疫情信息(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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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

1.疫情报告

-发现甲类/不明传染病:2小时内网络直报;乙/丙类:24小时内直报(第四十五条)。

2.医疗救治

-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度(第七十七条)。

-对传染病人采取救治及转诊措施(第七十七条)。

3.感染控制

-执行消毒规范,防止院内感染(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4.特殊职责

-二级以上医院:设专门科室负责传染病防控(第二十六条)。

-基层机构:承担社区防控、健康监测等工作(第二十六条)。

5.违规责任

-瞒报/漏报疫情、未落实消毒措施等,最高可吊销执业许可(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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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核心职责

-监测预警、流调处置、检测鉴定、技术指导(第二十五条)。

-对疫情信息2小时内完成核实并上报(第四十九条)。

2.应急处置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方案(第六十二条)。

-指导重点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等)落实防控措施(第二十五条)。

3.技术支持

-病原学检测、消毒技术指导(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组建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第十条)。

4.信息管理

-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疫情信息管理(第四十九条)。

5.违规责任

-未履行监测/报告职责,最高可吊销责任人员执业证书(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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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交叉与协作

1.信息共享

-卫健部门与疾控部门共建临床医疗与疾控信息互通制度(第四十四条)。

2.联合防控

-卫健、疾控部门协同中医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