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双方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相融合,
从而实现区域整体价值增长,双方坚持“生态+经济”为重要抓
手,实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整体价值溢价增值,
导入产业及人才引进,让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走出一
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二、合作原则
1.双方合作中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严守机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完成合
作任务。
3.本协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后期双方签订
相关合同的基础。
三、合作内容
1、根据7643GW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开发需要,乙方协助
甲方以其名义申报,并由乙方配合甲方取得该项目的核准备案、
施工手续及后期的并网发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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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同意项目前期以及EPC实施均由乙方按照公开招标
方式获取。
3、在满足项目安全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项目电力送出部分
工程,优先选择乙方或乙方推荐的施工方负责实施。
4、合作项目获取每个单体项目指标批复后,项目公司与乙
方依据每个单体项目接入系统批复及项目现场实际状况,确定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技术服务协议或正式的接入系统技术服务
合同。
四、双方责任及分工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完成与地方政府签署投资开发协议,按协议
要求组建项目公司。
2、甲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乙方配合下,审查、递交项目
申报相关材料,获取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按
地方政府政策要求获取项目指标,同时提报电网接入方案及获
取电力接入批复文件。
3、甲方积极组织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行业政策、规
范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营运。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开展项目接入前期工作,在项目获取自治区发改委
批复后完成项目前期的所有相关接入手续办理并达到开工条件
2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报告接入方案及许可、接入批复、并
网许可等)。
2、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开展项目选址和送出路径选择
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政府关于项目开
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五、约束条件
(一)若因甲方原因,合作项目未获取核准备案指标批复
或未纳入年度指标建设方案、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则甲方承
担前期开发的资料费用及差旅费用。
(二)合作项目获取核准备案指标批复或已纳入年度指标
建设方案、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甲方和项目公司必须在政府规
定时间内完项目建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具有排他性。任何一方未
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次约定的合作内容与第三方开展合
作。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开展
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合作方所属的分支机构)
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以维护、提升另一
方服务、业务方面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员
工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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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中所涉及项目的技术、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
行业和地方政府及各公司的相关要求。
六、保密规定
(一)在未获得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以任
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方)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任何知识产权、任何
项目信息,任何本协议包含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及甲乙双
方或其关联方或集团内相关方在附件或前言加注“保密”字眼
或其它类似警告文字的其他信息,以及甲乙双方或其关联方或
集团内相关方明示告知对方需要保密的任何其它信息。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协议生效三年内未获取项目指标的,则自行终止。
(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或解除。
(三)本协议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