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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 视觉环境设计方法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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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07
总字数:约4.42千字
文档摘要

《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视觉环境设计方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本标准制定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2)归口,项目编号为T-333,修改采用ISO16817:2017,计划于2025年10月完成。

2、制定背景

2.1新型照明方式的需要

在建筑内部视觉环境中,人眼主要感受的是空间的界面、家具、光线和色彩等要素,视觉环境是室内设计和照明设计综合的结果。随着新型照明方式的推广应用,如照明建筑一体化针对建筑功能需求和空间特征,将照明装置与室内界面和构件有机结合,赋予了照明装置室内界面和构件的空间属性;照明智能化,特别是健康照明的实施,对光环境的要求从二维平面走向三维空间、从静态走向动态,光环境需要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动态调节。这些变化使得室内照明区别与传统照明方式,对于光环境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视觉环境的设计更为复杂。

2.2双碳目标的要求

“双碳”目标的实施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我国照明用能成为全社会总用电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做好照明领域的节能减排也是确保“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双碳”目标的实施对于照明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健康照明的实施如果仅依靠人工照明会造成极大的能源消耗,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合理设置人工光是室内光环境设计中需要解决的两大重要问题。因此视觉环境的设计还需要与采光结合进行综合设计,并采用智能化手段实现二次节能,做到“该亮则亮,该暗则暗”的按需照明,以满足健康、

舒适、功效、节能的提升要求。

2.3设计方法的缺失

视觉环境设计并不是任一单独的设计任务,而是室内设计和照明设计综合的结果。目前,一般的室内设计并不考虑视觉功效的效果,而照明设计通常只依据规范所规定的照度值进行设计。为了能达到更加综合的考虑视觉效果和空间效果的目的,需要从单一专业的设计观念中解放出来,需要将视知觉生理、心理感受和设计问题统一考虑,需要确定光在建筑室内界面、功能和空间的相互作用中所起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视觉环境的设计方法进行规定,指导设计人员开展视觉环境设计,从而达到预期视觉环境目标。

3、起草过程

(1)2024年6月-2024年8月,国标委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制定了标准研制计划,明确了标准起草组成员任务分工。参编单位包括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汤石照明有限公司、东莞市爱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2024年9月-2024年10月,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深入研究了国际标准ISO16817:2017《Buildingenvironmentdesign—Designprocessfortheindoorvisualenvironment》,形成了《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视觉环境设计方法》的翻译稿。

(3)2024年11月-2025年1月,标准编制组成员结合自身在视觉环境设计领域的研究工作经验,对ISO16817:2017的核心技术内容进行了对照验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视觉环境设计方法》标准草案稿。

(4)2025年1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本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对草案进行了逐条认真的讨论,完善了标准工作大纲和草案,明确了各参编单位任务分工,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5)2025年2月-2025年5月,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草案稿的各部分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改,形成了《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视觉环境设计方法》

征求意见稿。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的现状,遵循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定原则。

2、标准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本标准技术主要内容与ISO16817:2017《Buildingenvironmentdesign—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