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XF001-2017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对检测数据和状况的原始记录,是出具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报告的依据和配套技术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3原始记录内容格式
原始记录内容格式见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2017版)。
4原始记录要求
4.1封面填写要求
4.1.1消防检测“记录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
“(2017)”代表年份;“XJJL”是消检记录的大写拼音首字母;后四位是本单位检测
报告的年度排序数,0001~9999应为连续自然数。
4.1.2记录的“项目名称”即该建(构)筑物的名称,应与建审、验收或备案等表
述一致。
4.1.3记录的“委托单位”应为维保检测机构的第一合同相对人。
4.1.4记录的“记录日期”应为原始记录中的检测日期。
4.1.5记录的“编制单位”即本维保检测机构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
4.2项目概况填写要求
4.2.1如因故缺少建审、验收、备案文号等信息,应在相应栏中填“/”,并在“备
注说明”栏中做缺失原因的简要说明。
4.2.2项目中的各参加单位信息、项目参数都应与此项目的基本信息表述一致。
4.2.3记录中的“检测面积”即检测范围所涵盖的面积。
4.2.4记录中的“使用性质”、“建筑类别”、“检测类别”均应与此项目的基本
信息表述一致。
4.2.5记录中的“检测内容”即本次检测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可以是所依据竣工图
的轴线坐标区间、消防子系统划分或其组合,但应符合DB11/1354-2016中的要求: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选中时应在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应填“×”,不得空置。
4.2.6项目概况页为记录页码排序的起始页,整套记录页码应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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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原始记录内容填写要求
4.3.1左上角记录编号与封面的“记录编号”相同。
4.3.2右上角记录X-XX-[],是对应检测报告的检测子项的唯一性标识,若抽
检位置多于一页,可在“[]”中由001~999多页记录,并从第二页起可省略表头。
4.3.3检测子项、重要程度、检测依据、检测内容等项与检测报告相同。
4.3.4仪器设备是进行该检测子项作业必备的检测设备,应在检测之前再次对仪器
检查,填写设备编号,确认设备完好有效。
4.3.5检测方法简述了进行该检测子项作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
4.3.6检测基数涵盖了该检测子项作业的对象、范围、整体数量,是建筑设计安装
使用状况的体现,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根据项目实际数量填写。
4.3.7抽样比例是对该检测子项作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
4.3.8抽检数量是检测基数与抽样比例的乘积,也是实际检测的数量,即“抽检位
置及项目”的数量。实际检测中,“抽检位置及项目”数量不得少于抽检数量。
4.3.9抽检编号是“抽检位置及项目”的自然编号。
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