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
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2022年7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
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修订《温
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计
划号T-467。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归
口单位为SAC/TC548。
1.2制定背景
国际上已经发布了若干关于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与报告的标准化文件,包括: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WBCSD)编制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中的《企
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01年颁布,2004年修订),以及
《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2011);
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207)温室气体管理
分技术委员会(SC7),已发布ISO14064-1《组织层面温室
气体排放与清除的量化与报告》(2018);ISO14064-2《温
室气体第2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
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2019);ISO14067《温
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2018)
ISO/TC207/SC7/WG4正在修订ISO14064-1,新修订标准
在排放的边界、温室气体种类、数据选取、特殊排放(生物
质、产品隐含碳)等方面均提出了修改的动议;
ISO/TC146/SC1制定了ISO19694系列标准,包括《固定
源排放——确定能量密集型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第1部
分:通则》及钢铁、水泥、铝、石灰、铁合金等行业的排放
量化标准。
国内企业也应用部分文件开展了一些温室气体核算工
作,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与报告的国
家标准还没有,无法满足我国温室气体管理及企业减排工作
的要求。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2025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作为约束性指标;《2024—
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部署了化石
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
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
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
动27项任务,这些措施旨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即
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后不再增加,并逐步降低至净
零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本标准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并不断修改完善,一
方面用于应对国际碳排放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
体现我国政府对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政策要求以及我
国的现实基础。
1.3起草过程
1.3.1标准立项
2022年7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
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修订《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计划号:T-467)。
1.3.2起草阶段
2022年7月—2023年12月,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全
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标准修订
编制组,广泛调研相关政策和咨询钢铁生产企业、钢铁工业
协会等,对现行标准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组织论证当
前标准的制约条件,初步确定了标准修订的目标和工作方案。
2024年1-8月,标准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会议,同时
查阅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技术资料,并就国内钢铁生产企业现
状进行了初步调查评估,确定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与报告指南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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