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音乐艺术鉴赏
——通达人心的万能语言;目录;音乐艺术概说;一、音乐的媒介特征;音乐美的构成,主要是指构成音乐艺术结构的艺术手段,它属于音乐形态上呈现出的审美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旋律、节奏、和声、音色和曲式。这些要素加起来便形成了音乐作品的整体艺术结构和独具的艺术特征。
旋律是构成音乐美的主要艺术手段,它是由不同音高组成的富有逻辑规律的单声部音乐进行所构成。在音乐作品中,它既可是单声部音乐的整体,也可是多声部音乐的主干声部。;二、音乐美的构成;二、音乐美的构成;;第一,强烈的抒情性与表现性。抒情与叙事、表现与再现,是艺术的两大功能。各类艺术由于再现与表现各有侧重而形成再现性艺术和表现性艺术。音乐属于表现性艺术。音乐主要不是用来模仿对象、再现生活,而是用于表现内在情感体验的。而在表现内在情感体验上,又往往以抒情为主要方式。音乐长于抒情与表现,而拙于叙事与再现。抒情与表现是音乐的特长,也是其自觉的审美追求。
第二,鲜明的节奏感和韵律感。节奏是客观事物运动的属性,是符合规律的周期性变化的运动形式。音乐没有形状和体积,纯粹在时间中绵延,必须通过节奏强化其运动的生命属性,这构成了音乐艺术鲜明的节奏感。音乐中的节奏主要由长短音交替和强弱音的反复而构成,有了节奏,声音的行列才会产生鲜活的生命力。因此,节奏被认为是“音乐的生命”。韵律是在节奏基础上的变化。给节奏以一定的情调贯穿则形成韵律。韵律在音乐中表现为起伏变化的旋律线条,旋律使音乐节奏具有鲜明的个性。;三、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一)音乐审美的主客观关系
对一部音乐作品欣赏,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统一才能最终完成。这是因为从客观对象(音乐作品)来说,任何音乐作品必须具备一个欣赏者所能接受的条件,如可接受的形式、一定幅度之内展开的情感表现、可理解的音乐语言等,才能被欣赏者所接受。
在音乐审美活动中,美感必须通过主体化的对象(对某人而言存在的审美主体)和对象化的主体(有音乐审美能力的鉴赏者)、作品和听众、客观的东西和主观的东西双??建构起来。;四、音乐艺术的鉴赏要求;中西音乐艺术比较;(一)远古至夏、商、周时期;;(二)春秋战国时期;《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以及《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一是主张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而反对过于“粗俗”或过于“虚浮”;二是孔子认为《武》虽“美”却未能“尽善”,而《韶》既“尽美”又“尽善”,只有“美”和“善”的达到完美和谐统一,才能体现出理想美的极致,即“尽善尽美”。这两者的完善统一,最终导向“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庸”的审美标准上,即合情合理、有节有制的审美标准。
墨子尽管承认了音乐美感的存在,但是他又对音乐的社会功能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墨子的“非乐”思想皆源自其维护小生产者利益的立场。这是因为他看到当时的统治者为了“享乐”,不仅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也会使得社会经济、政治趋于失衡。所以墨子认为“为乐非也”(同上),即从事音乐的行为是不对的。
老子提出“大音希声”,在老子看来,最完美的音乐,是无法用感官去感受的。那么,只有以“心”的超凡境界,才能够去领悟音乐。老子还提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的观点,这是他对当时物欲横流的社会现状所给予的主观否定。;1976年2月,出土于陕西省临潼秦始皇陵园遗址的一枚错金银钮钟,其钮上有篆书“乐府”二字。秦代“乐府”,乃是秦王朝专设的音乐机构。
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西汉,儒家音乐思想被推为正统。“乐府”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它所体现出的职能形式和涉及范围也很宽泛。其中,“鼓吹”“相和歌”“百戏”等,均受“乐府”的管理。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民族经历了长期动乱与割据之后,逐步趋向统一。确切地说,这是一个各民族及其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在音乐方面,“清商乐”不仅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乐种,而且也出现了像鲜卑族的长篇叙事曲《木兰诗》,以及故事性很强的歌舞音乐《兰陵王入阵曲》等众多的优秀音乐作品。嵇康、阮籍和刘勰是这一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的代表人物。其中,被称之为“竹林七贤”的嵇康不仅具有很高的音乐修养,而且他与儒家相对立的音乐思想,以及他的《声无哀乐论》,久为后人所敬叹。;;宋代则突出表现的是活跃在中原城市的音乐形式。如在《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和《梦梁录》中,记载了当时在“勾栏”(或称“瓦舍”)演出的多种形式。如“叫声”“嘌唱”“唱赚”和“小唱”等。
在琴乐方面,郭沔(号楚望)可堪称是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他的代表作有《潇湘水云》《秋鸿》和《泛沧浪》等;在杂剧方面,以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白朴为代表的剧作家,创作出了《窦娥冤》《拜月亭》《西厢记》和《墙头马上》等传世佳作;在声乐理论方面,元人燕南芝庵《唱论》,是我国最早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