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诗句中,没有抒发为国牺牲情怀的是()。
A.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B.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
C.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
D.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答案】:D
【解析】对于这道单选题,需要判断各诗句是否抒发了为国牺牲的情怀。“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意思是粉身碎骨也毫不畏惧,要把清白留在人间,表达的是坚守高洁的品格与情操,并非明确抒发为国牺牲的情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体现了只要对国家有利,即使牺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愿,绝不会因为自己可能受到祸害而躲开,明显抒发了为国牺牲的情怀。“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表达了愿意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国家,不追求活着回到家乡,突出了为国奉献乃至牺牲的决心。“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主要表达的是希望上天重新振作精神,打破常规选拔出更多的人才,侧重于对人才的渴求,没有体现为国牺牲的情怀。综上,没有抒发为国牺牲情怀的诗句是“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和“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但从题目选项性质来看,正确答案应选“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2、生产力反映的是()的关系。(注释:此题目本身符合公务员考试官方规范用语和书面化表达要求,故原文照用。)
A.自然界的物与物
B.人与人之间
C.个人与社会
D.人与自然
【答案】:D
【解析】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自然界的物与物之间不存在生产力的概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生产关系来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侧重于社会层面中个体与整体的互动等,与生产力所反映的关系的核心不相符。所以该题应选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选项。
3、这篇公文中,横线②处应填写的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
A.国办函(2017)17号
B.国办函(2017)第17号
C.国办函〔2017〕017号
D.国办函〔2017〕17号
【答案】:D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国办函”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2017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17,不编虚位且不加“第”字。所以正确写法是国办函〔2017〕17号。
4、王老先生的老伴早逝,他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他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留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精心照料,这让他改变了主意,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把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没有地方住。于是,他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决定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如何解决?()
A.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B.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C.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D.自书遗嘱效力优先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点。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题中,王老先生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最先立的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留给女儿;最后一份代写遗嘱又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由于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对于“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所以这种认定方式错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而题干中并未提及自书遗嘱,且同样遵循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所以“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也不正确。综上,应当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5、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
A.经济强国
B.政治强国
C.教育强国
D.文化强国
【答案】:C
【解析】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教育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强国必先强教。教育在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经济强国侧重于经济领域的强大,包括经济总量、产业竞争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