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黄石市阳新县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学历人才(4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基础+提升).docx
文件大小:77.32 KB
总页数:59 页
更新时间:2025-06-08
总字数:约3.99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黄石市阳新县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学历人才(4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

A.间接调控为主

B.直接与间接调控平行结合

C.行政干预

D.以直接调控为主

【答案】:A

【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主要采用间接调控方式。间接调控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这种调控方式尊重市场规律,注重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调节经济运行的目的。与之相对的直接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指令,缺乏灵活性和市场适应性,容易束缚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行政干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能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而直接与间接调控平行结合,没有突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间接调控为主导的特点,不符合经济运行的实际需求。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间接调控。

2、17岁的薛某在半夜潜入王某家中实施盗窃行为,中途王某返回家中,薛某受惊吓后从6楼摔下死亡。在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王某

B.薛某

C.薛某的父母

D.薛某及其父母

【答案】:B

【解析】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判断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考量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本案中,薛某潜入王某家中实施盗窃行为,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王某正常回到自己家中,其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对于薛某因受到惊吓从六楼摔下死亡这一结果,王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也就是说,王某的行为与薛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王某不需要对薛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薛某虽已实施盗窃这一犯罪行为,但因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薛某也不用负刑事责任。而薛某的父母,他们并没有实施与薛某死亡相关的犯罪行为,也不存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本案中没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体。

3、基因图谱:遗传病:科学家()

A.王朝更替:历史规律:考古学家

B.儒家文化:精神内核:教育家

C.作案动机:犯罪:犯罪学家

D.宇宙大爆炸:黑洞:天文学家

【答案】:C

【解析】科学家绘制基因图谱,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治疗遗传疾病;犯罪学家研究作案动机,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预防犯罪。所以得出相应结论。

4、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于3月10日起面向社会发售,销售情况十分火爆,部分银行销售网点甚至不到一小时便已售罄。在我国,国债如此热销的主要原因是。

A.投资国债没有风险,安全性高

B.投资国债可定期取得红利,收益稳定

C.国债收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流动性强

D.国债的本金及利息给付由政府税收作担保,信用度高

【答案】:D

【解析】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以中央政府的信誉为担保、以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信用度高,这是国债在我国热销的主要原因。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国债虽安全性相对较高,但并不是没有风险,比如存在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所以投资国债没有风险的表述错误。国债是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并非定期取得红利,红利一般是股票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形式。国债收益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情况下,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国债到期后的本息如果不能跟上通货膨胀的速度,实际收益就会降低;同时国债的流动性一般不如股票等金融资产强。

5、方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撞倒3人后逃逸,导致其中1人因未能及时获得抢救而死亡。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交通肇事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该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题中,方某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倒3人后逃逸,致使其中1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题中方某的行为是特定的交通肇事行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宽泛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题中方某是在交通肇事过程中因逃逸致一人死亡,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而非单纯的过失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