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预防与处理要领;ㄧ、交通执法成效
1.近年来,各警察机关举发交通违规案件逐年大幅下降,从89年2,179万件,至91年已降为1,741万件(减少20%)。
2.92年1至6月取缔件数为746万件,较91年同期901万件,减少155万件(减少17%)。;二、交通安全成效
1.91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861人(本署统计A1类事故,造成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案件),比90年同期3,344人,减少483人(减少14.4%)。
2.92年1至6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314人,较91年同期减少116人(减少8.11%)。;机动车辆事故死亡人数统计;用路人身处复杂的交通环境,有人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却能长保平安,除了平时应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行车礼让避免人为肇事因素外,建立正确的「安全驾驶」及「防卫驾驶」观念,殊有必要。安全驾驶与防卫驾驶是保障行车安全一体的两面,安全驾驶在教人守法驾驶、不侵犯他人,防卫驾驶则在防范他人的危害,两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是人车行止、交通义务、驾驶道德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是行车安全的基础。(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卫驾驶
原则:敏锐感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及早采取回避反应作为,趋吉避凶。
作法:除遵守交通规则外、眼观四面、耳听八方,密切注意周遭地形、地物的关连影响,预先采取防范措施与适当防卫,弥祸于无形或降低伤害程度。(防人之心不可无);;驾驶人特性(影响安全因素);机件检查(引擎四油三水、煞车、皮带、轮胎、灯光…)
360。检查(人员净空、轮胎、路况)
照后镜、座椅调整(手脚不可伸直)
明确的肢体语言:(正确使用灯光)
守法、路权、礼让(该快就快、该慢就慢、该停就停、该让就让、不该让也让)
给自己多一点时间,多留一点空间;注意车身外围与车底;保持安全距离与间隔;其他—儿童过马路要领;路权研讨;防卫驾驶;驾驶人特性(车速与视界);车辆特性(视觉死角);车辆特性(轮迹内移);防卫驾驶作法;让别人看见你—行人夜间衣着;专家研究结论;正确而有效的煞车;无ABS煞车要领(平日练习)
以脚尖踩煞车。
踩踏后找寻最大煞车力。
若发现轮胎有锁死滑动情形,稍放煞车踏板(勿放太多),续步骤二。
不将多余的力量(如身体重量)加入煞车踏板。
;装饰品与隔热纸;特殊天候;大型车喷溅—紧握方向盘、雨刷加速、以残存记忆判断、勿急踩煞车;停车要领;机车安全要领;煞车稳定性远不如汽车;两段式左转,避免直接左转
注意停靠及右转车辆;留意路边车辆动态及行人;勿以小搏大;变换车道注意后方来车;避免穿着宽松衣物及围巾;蛇行︱跟别人过不去;紧急事故处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指因汽车或动力机械在道路上行驶,致有人伤、亡或车辆财物损坏之事故。
要件:
汽车或动力机械:电动脚踏车、
(工程建筑机械、装卸起重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其他特定用途机械,非履带式)
道路:停车场、加油站、甲种管制区山区道路、港区道路、防火巷。(执法、设置规则)
行驶:停车、临时停车、停等
有人伤亡或车辆财物损坏;重大交通事故(§3):
死亡3人以上
死伤10人以上
受伤15人以上
危险物品运送发生爆炸、燃烧、有毒液、气体泄漏等事故;交通事故分类:
A1:造成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之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属A1类交通事故。
A2:造成人员受伤或超过24小时死亡之交通事故。
A3:造成财物损失之交通事故。;肇事者之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有人伤亡者,肇事驾驶人及其同车之人应先为左列之处置:
1.迅对受伤者予以救护,并保持现场,尽速报告就近警察机关。
2.在肇事地点两端适当距离处放置显明标识,事后应即撤除。
报告之例外:道路交通事故仅有财物损失或轻微伤害,当事人当场自行和解者,得不报告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处理交通事故作业流程;警察机关受理报案
凡有民众报案,立即受理。如非属权责范围,亦应处置,迅速通知权责单位
记录报案时间、询明报案人身分
报案人为肇事车辆驾驶人时:姓名、住址、驾驶车种及牌号、肇事时地、伤亡状况、有无采取救护措施、及现场概况等。如为电话报案,应请其在现场等候或作其他必要之措施。
报案人为被害人或其他人时:姓名、联络电话、事故地点、伤亡情形及现场概况及是否为肇事人委托代为报案;现场管制疏导目的
防止再追撞二次事故
保护处理人员之安全
保护肇事当事人之安全
维持现场交通之顺畅
保持现场迹证之完整
驾驶人发现事故现场之反应措施
煞车
闪避;事故现场竖立明显标识之距离(现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第1项第2款:道路交通事故有人伤亡者,肇事驾驶人及其同车之人应在肇事地点两端适当距离处放置显标识,事后应即撤除)
一般道路:(道安规则第112条第1项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