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关系职业伦理与操守
现代公共关系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学界和业界从未停止过对公共关系职业伦理规范的关注。随着公关市场规模的急速增长,公关伦理与媒体伦理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然而,公关与媒体之间的暧昧关系由来已久,且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平台整合的推进以及行业间人才的流动,公关与媒体又以更加紧密的方式交织在一起。这不仅将二者推向新的职业伦理实践困境,更容易因此而诱发公众对公关与媒体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而这些问题随着近年来社交网络,内容网站等社会数字化媒体的进一步发展愈发凸显出来:网络公关成为企业公关的重要手段,一些网络公关公司通过违背行业准则的操作散布谣言,买通媒体,形成了“黑公关”现象。在这样的行业现状下,建立与健全我国公共关系职业伦理与操守的共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以《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公关咨询业服务规范》等自律规范为基础浅析笔者对于公共关系职业伦理与操守的认识。
在《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中对于公共关系从业者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尽力、保证以及力戒。这三个词体现出了该准则对于公共关系从业者在社会层面、行业层面、个人道德层面所做出的要求。《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的第一条便是“(公共关系从业者)为建设应有的道德、文化条件,保证人类得以享受《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诸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作贡献。”由此可以看出公共关系从业者一切的职业活动都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社会个体的权利为基础的。但是反观现在国内的一些所谓“公关人员”为了达到利益目的,时有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进行谣言散布的行为,来损害其或者其代表的组织的利益的行为。
1994年5月23第四届全国省市公关组织联席会议通过的《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的总则中写道:“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它以新型的管理科学,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密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公共关系工作者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公共关系工作者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作为完善自身形象的行为准则。”其中有两点是相对比较特殊的:
第一点是该准则将公共关系定义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科学”,这为公共关系从业者的职业定位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方向.
第二点是国内的公共关系从业者还需“密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这一点是十分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由此可见国内的公共关系从业者应该在从业过程中注重正能量的宣传,在达到传播效果的前提下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在《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准则》和《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均有明确提到公共关系从业者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时,要注重社会效益,维护行业的形象同时应当注重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使用含糊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语言。这是对于应该传播相关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要求,保证自己传播的信息的真实准确,不误导受众同时维护行业形象。
在现在公关乱象横生的行业现状下,想要改变行业的公众形象以及社会声誉,首先,从业人员应回归公关的职业规范,正视公关的职业要求。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使用一定的传播手段与公众交流,以期获得公众了解、认可的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追求“阳光公关”,制定公开透明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准则。同时也应该应完善法律法规,自律与法律并重。促进整个公共关系行业职业伦理与操守共识的达成与规章制度的建立。
同时我们作为公共关系学的学生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好基础公共关系学知识,为公共关系行业的良好发展作贡献。
参考文献
[1]《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职业行为准则》,国际公共关系协会,1965年
[2]《中国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届全国省市公关组织联席会议,1991年
[4]《中国现实语境下的公关伦理实践之困》,王娟陈培婵,《现代传播》,2017年第12期
[5]《公共关系学》,胡百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6]《浅析中国‘‘黑公关”的行愈现状》,张坤,《公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