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利安安心意年金保险(尊享版)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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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6-09
总字数:约4.06千字
文档摘要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心意年金保险(尊享版)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心意年金保险(尊享版)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有10年和15年两种。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

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交清)、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

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

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4.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1生存年金

合同保险期间为10年的,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5%给付一

次生存年金。

合同保险期间为15年的,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5%给付一

次生存年金;自合同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14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

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1.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终止。

1.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

减少。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质押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

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

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