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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完成各项安全控制指标,确保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职责
1.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铲车不能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5.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6.铲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铲埋在地下的对象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对象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运行,禁止在提升对象的下面站立和通过。
9.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放机熄火。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主要考核各领导、各部门、各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2.考核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根据分值判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等级综合评定结果:≥90分为优,≥80分为良,≥70分为中,70分为差。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并给予实际经济上的奖励及处罚。
部门主管签字:铲车司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