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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出纳员安全生产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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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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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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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完成各项安全控制指标,确保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款收付和银行存款的业务结算。
2.在办理现金和银行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可记帐,日结、月结准确无误。
3.掌握银行存款的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不出借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4.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支票,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超额库存现金。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印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主要考核各领导、各部门、各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2.考核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根据分值判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等级综合评定结果:≥90分为优,≥80分为良,≥70分为中,70分为差。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并给予实际经济上的奖励及处罚。
部门负责任签字:出纳员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