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阳城县实际,制定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以《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结合城市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与《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阳城县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107km2,其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26.39km2进行具体划分,其余80.61km2范围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进行管理。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6.《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现状,共划分四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区
55
45
2类区
60
50
3类区
65
55
4类区
4a类区
70
55
4b类区
70
60
此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07km2,其中1类区14.37km2,2类区4.36km2,3类区4.04km2,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31条,4b类区涉及铁路干线1条,按乡村声环境功能管理区域80.61km2,详图见“附件: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图”。
表2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编号
面积(km2)
备注
1类区
1-I
1.64
1-II
4.80
1-III
2.08
1-IV
4.65
1-V
0.80
1-VI
0.40
2类区
2-I
0.52
2-II
2.50
2-III
1.35
3类区
3-I
0.94
3-II
3.11
4类区
4a
3.60
其中道路面积
4b
按乡村声环境功能管理
/
80.61
城镇开发边界外
区域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14.37km2
1-I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演礼),区域面积1.64km2。区域边界东西各至城镇开发边界,向南至城镇开发边界-演礼大道,向北至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
1-II位于凤城镇北部,区域面积4.8km2。分为2个区域,北部区域北起城镇开发边界,向西至迎宾大道-析城大道,沿析城大道到新凤路,沿新凤路到新阳街-凤凰街,向东至左岸大道;东北部区域边界为城镇开发边界。
1-III位于润城镇,区域面积2.08km2。分为3个区域,沁河北岸区域北起城镇开发边界,向南至沁河-城镇开发边界,向东、向西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沁河南岸区域西起沁河,向东、向南、向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润城镇南部区域北起沁河-城镇开发边界,向南、向东、向西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
1-IV位于凤城镇南部、凤南新区起步区,区域面积4.65km2。分为5个区域,濩泽河北岸区域南起左岸大道,北至金阳街-天桥路-南环街,向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向西至析城大道-城镇开发边界;濩泽河南岸区域北起右岸大道,向西、向东、向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濩泽河两岸三个小区域,区域边界为城镇开发边界。
1-V位于凤城镇西南部,区域面积0.8km2。东起规划路-云蒙路-规划路,向西、向南、向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
1-VI位于白桑镇,区域面积0.4km2。分为2个区域,两个区域边界均为城镇开发边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4.37km2
2-I位于町店镇,区域面积0.52km2。分为3个区域,町店镇东北部和西北部两个区域边界分别为城镇开发边界;町店镇南部区域西起芦苇河,向北、向东分别至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