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百色干部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度。“官邸制”在中国古已有之,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通行的制度。以下关于“官邸制”说法错误的是:
A.配偶和子女通常不可以和官员一起居住官邸
B.美国、法国、德国、韩国都实行“官邸制”
C.“官邸制”在我国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
D.一般情况下,官员对官邸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
【答案】:A
【解析】官邸制中配偶和子女通常可与官员一起居住官邸,并非不可以。美国等多国实行该制度,我国秦汉时已出现,且官员一般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所以说法错误的是配偶和子女通常不可以和官员一起居住官邸。
2、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A.死刑
B.死缓
C.剥夺政治权利
D.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A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缓属于死刑执行制度,包含在死刑范畴内,但这里强调不适用的就是死刑这一刑罚类型;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主刑中有期徒刑的一个量刑区间,这两者都不在此条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内。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所指的刑罚是死刑。
3、1921年2月,蔡和森撰文指出:“窃以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在于综合革命说与进化说……马克思的学说从三点出发:在历史领域发现了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提出了资本论;在政治领域提出了积极战争说。这三者一脉相承,从而形成了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对此理解最为恰当的是()。
A.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唯物史观
B.马克思主义已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C.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
D.马克思主义带有强烈的战斗色彩
【答案】:C
【解析】题干中明确指出马克思的学理由唯物史观、资本论、积极战争说三点出发,且三者一以贯之成为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并非是单一的、零散的观点,而是由多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关联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而题干只是提及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方面,并未表明它是核心内容;在1921年,马克思主义尚未成为社会主流思想;题干虽提到积极战争说,但不能仅以此就得出马克思主义带有强烈战斗色彩是对其最合理的解读,重点应在于强调其理论的系统性。所以综合判断,最合理的解读是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知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是否为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因此这类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返还或赔偿等处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所以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综上所述,说法错误的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
5、下列关于联合行文时公文的形式,说法有误的是()。
A.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署第一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C.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D.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答案】:B
【解析】联合行文时,发文字号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所以该项说法正确。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并非署第一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所以该项说法有误。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该项说法正确。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