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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筑业施工企业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慈溪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概况:
企业名称:
法人:资质及等级:
职工人数:已办理社保人数:
安全工作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
企业(驻慈)地址:
电子邮箱: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责任事故;
2、房屋拆除企业不发生一起房屋拆除施工死亡事故;
3、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媒体曝光事件;
5、在市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不得被通报批评。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建设厅,宁波市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加强巡查,适时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施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借助市安监站等有关单位,对各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四)乙方职责
1、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受委托的法人代表,并与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奖惩等内容。责任书应分工明确,层层签定,分解落实到人。企业必须制定各部门、各层次规章制度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企业各部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每半年考核1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和班组长应每季度考核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