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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道路车辆 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第6部分:诊断故障码定义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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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0
总字数:约3.82千字
文档摘要

《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6部分:诊断故障码定义》(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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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6

部分:诊断故障码定义》(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技术发展,提升行业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车载电子技术的健康快速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日下达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6部分:诊断故障码定义》的计划编号T-339。

(二)目的和意义

随着机动车排放要求日益严格,如何对排放相关信息进行更加准确有效的监测就越发重要,该系列标准定义了车辆和外部测试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通信的技术要求,为更加有效的监测车辆排放信息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主要工作过程

1)预研阶段:

2023年3月28-30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在保定组织召开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标准起草组第一次会议暨标准项目启动会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起草单位,其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会上,秘书处汇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5和6部分草案的编制过程和标准制定计划。与会专家审议了第5和6部分标准草案内容,参考已发布的汽车诊断通信标准,对草案中的通用术语、诊断服务及故障码等专业词语的使用进行了校核,确保一致性。同时,起草组对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标准化格式进行详细讨论,形成了统一的修改意见并进行了完善。

2023年7月26-2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标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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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组第二次会议。中汽中心、长城汽车、吉利汽车、一汽-大众、国创中心、东风汽车、中汽中心工程院、中汽中心天津检测中心的专家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第5和6部分中对于排放相关的服务和专有名词的定义,对照国内已发布的排放标准进一步进行校核和修

改,完善诊断服务定义等内容。

2023年12月7-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审议通过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5-6部分立项草案,赞同该标准项目立项的委员及委员代表59人,超过参加投票的委员及委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无反对票,该标准项目立项建议审议通过。

2)立项计划下达:

2024年12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第6部分:诊断故障码定义》(计划编号T-339)的制定工作。

3)标准草案编制:

2025年5月7-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在保定组织召开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标准起草组第三次会议。起草组成员单位对第5和6部分标准草案内容在会议开展第二次分工校核,会议详细对各单位反馈的分工校核修改建议进行处理,完成第5和6部分的标准草案内容的完善。

会后,牵头单位正式进一步晚上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编制原则

本文件编写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机动车辆的电子/电气车载诊断(OBD)检测到故障时需要报告的诊断故障码(DTC)的一致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