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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车辆卡车携带式叉车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验证》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号)的要求,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宝鸡合力叉车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国家标准《工业车辆卡车携带式叉车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验证》(计划号T-604),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26年4月。
2.制定背景
叉车在物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其属于非道路车辆,普通叉车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卡车携带式叉车能够自行装载到运载工具和从运载工具上自行卸载,能够与货车一起进入物流场所,有效改善货运装卸搬运的低效率衔接状况,提升了整个货运装卸环节的效率。
卡车携带式叉车是工业车辆行业重要的一类产品,在国外已经有大量的应用场景,如国外HIAB公司是目前全球生产卡车携带式叉车的代表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生产5万多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工业车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SO20297-1:2017《工业车辆卡车携带式叉车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验证》规定了卡车携带式叉车的安全要求及验证方法,确保了卡车携带式叉车的产品质量。
随车我国卡车携带式叉车的发展,为实现与国际接轨,急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对于实现我国卡车携带式叉车与国际接轨,提升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作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阶段:
在接到标准修订任务后,工业车辆标委会组织成立了由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组。本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符合WTO/TBT协议中的要求,经工作组研究决定,本次修订等
同采用ISO20297-1:2017《工业车辆卡车携带式叉车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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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按照标准项目计划的要求,工作组对ISO20297-1:2017原文进行了认真地翻译,并对译文反复的校对、求证,力求对其技术内容能准确无误的理解和表达。同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要求编写了国家标准草案初稿及有关文件。编制标准草案后,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起草工作组对初稿进行修改,于2025年5月16日整理出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由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送至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1.标准编制原则
在编制过程中,本着以下原则对标准进行了起草:
——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进行编写,保证标准质量,使标准能够满足当前技术条件的发展,促进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并与现行标准相互协调、统一。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
随着市场对工业车辆安全要求的提高,很多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先进的技术优势,对进入其市场的工业车辆提出了严格的准入要求。欧美颁布的相关法规已经成为我国工业车辆进入其市场的贸易技术壁垒。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工业国家标准,对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适应国际贸易的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内容表达科学、准确的同时,力求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2.标准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和越野卡车携带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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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能够自动装载到运载车辆上的叉车。不适用于:
——行驶到运载车辆上的叉车;
——通过外部手段(起重机或其他起重装置)装载到运载车辆上的叉车。
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文件所涵盖的重大危险见附录A。
本文件不涉及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在制造过程中;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在公共路上使用时;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
——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