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20001008432
购货方:宋良红(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重庆建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
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
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蓄电池
三豹牌
105A
只
1000
500.00
500000.00
2012年10月底
蓄电池
三豹牌
135A
只
100
695.00
69500.00
2012年10月底
蓄电池
三豹牌
165A
只
200
870.00
174000.00
2012年10月底
蓄电池
三豹牌
200A
只
52
1100.00
57200.00
2012年10月底
合计
800700.00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
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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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