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总论;;;;;;;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二、金融消费者的特征;以金融消费品的提供者为标准分为:
银行类金融消费者
保险类金融消费者
证券基金类金融消费者
信托类金融消费者
其他金融消费者;;;1;;(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性质上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它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上,它以营利为目的,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即经营货币)和办理结算等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
在金融法主体体系中,它是金融法确认的金融经营主体。
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采取《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执行机关,董事会可以聘任总经理。
监事会—监督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设立程序;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发生变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法》第24条,变更董事长、高管时,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五)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1.只有具备接管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才可以对商业银行宣布接管;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
2.商业银行终止是指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的丧失,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商业银行法》第72条。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